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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爆炸一人死亡 业主自首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1:11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一玛瑙厂发生爆炸导致一人死亡,业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由于主动自首和赔偿死者家属17万元,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处业主张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爆炸是由于张雷对危险化学品糠醛储存、使用等违规操作引起的,案发后,张雷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177000元。

  法院认为,张雷是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故决定对其判处缓刑。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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