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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采购莫走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6:00 光明网
代军

  “谁坐这个位置就是死。”在审判庭上,原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汪国栋因涉嫌受贿,在接受审讯时不经意说出这样一句话,发人深思。汪以自己的标准来测度所有人,其夸大之处自不待言,但我们更应看到的是这话对集采机构的警示和提醒。(5月24日《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在各级政府机关中已经普遍推

行,政府采购作为资金量大、支付有保障的商品交易,倍受国内外供应商的重。由于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改革处于完善阶段,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众利益,腐蚀了我们的干部队伍。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走样的主要原因,一是竞争者不择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巧取豪夺,以获得中标机会。二是有些专家工作不负责任,法纪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美色等诱惑,愿当不法分子的“代言人”和“作茧者”。三是制度不够健全,政府采购的某些环节存在漏洞。四是监管工作不到位,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如何处罚目前没有具体的、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走样的政府采购严重践踏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一种恶劣的腐败行为,如果蔓延开来,将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商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都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当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势在必行。

  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法律制约力。国家应以《刑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为准绳,健全法律法规,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当地实际,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广大供应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强化监督管理,增强程序监管力度。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深入实际,认真监管好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合同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过程等各个环节,实行政府采购事务公开、透明,在法规政策、采购需求、采购的方法与标准、采购工作程序、投诉处理等全过程公开,确保政府采购的阳光作业。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活动加强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既让供应商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开展公平竞争,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从而达到供求“双赢”的目的。

  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在峰口浪尖,必须要有过硬的道德素质和法纪意识。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监管,严格、公正执法。要给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尽职尽责,实行有效监管,阳光操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筑牢思想堤防,自觉拒腐防变。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制度、专家年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在政府采购网上建立“不良记录公告栏”;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评审过程进行网上适时监控制度;制订改变采购方式审批暂行办法;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的同时,对一些案件进行公开披露,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逐步建立起政府采购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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