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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区开禁人力三轮车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8:15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6月17日专电(记者王英诚)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三轮车道路通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决定,从9月1日开始,海口市的人力三轮车将凭借有关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在规定路段运营。

  《海口市三轮车道路通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允许海口市各个城区的低保户、残疾人在注册登记并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运营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后,开展人力三轮车运

营,以此作为解决海口目前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收入来源的重要措施。海口市还将按照人力三轮车运营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从业人员上岗标志服的要求,对从事运营的人力三轮车及驾驶人员实施规范管理。

  据海口市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开禁并非完全放开,对于不按规定运营的人力三轮车,最高可处2000元的罚款。该《规定》还禁止下肢残疾人的代步车不得进行运营、机动三轮摩托车不能进入中心城区等。

  据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初,海口市出台措施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城区运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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