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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自行车道.无摊城市.奔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9:06 新华网

  据新华网报道,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14日在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年会上表示,我国应保持自行车的数量,并确保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便利通达。

  近年来,随着各类汽车的急剧膨胀,逐渐打破了公共道路旧有的平衡。在自行车、汽车的争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通过交通管理取得新的平衡应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人们慢慢发现,很多城市汽车驶上了自行车道,新修的道路和桥梁也不再留自行车道。这里的

问题是,相对于一定的道路资源,自行车与汽车谁应给谁让路?笔者首先想到的,不是谁对道路资源占有的多少,也不是谁更节能更环保,而是自行车与汽车谁是城市的多数和主体。在初级阶段、欠发达仍是中国国情的今天,即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拥有汽车的也基本是“先富起来的”一小部分人,骑自行车的“穷人”仍然是大多数,并且从任何意义上说也仍然是一个城市的主体人群。让少数“先富起来的人”抢占主体人群的权利资源,这怎么说都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颠倒。

  由此联想到日前被媒体热炒的“无摊城市”话题。今年4月,合肥市提出创办“无摊城市”的宏伟目标,不但引发合肥市民的疑虑和争议,同时招来全国媒体的一片批评。据报道,今夏合肥市在建设“无摊城市”的目标下实行的“西瓜新政”,共审批了78个符合规定的临时瓜果摊点。据测算,在市区面积655平方公里、人口总数165万的合肥,平均8平方公里、两万人口,才拥有一个临时瓜果摊点,且全部被安排在“不显眼”的小巷和居民小区里。有人撰文指出:“无摊城市”的口号,是对“无摊”与“文明城市”关系的双重误解。笔者以为,一句漂亮的煽情口号,在还没有进入现代化社会管理过程前就漏洞百出,这决然不只是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问题,其中折射的社会管理理念足以使人们忧虑。

  社会公共管理理应首先保障主体人群的权益。合肥市出于管理者的政绩虚荣,无视对社会主体人群的利益侵害,结果只能与终极目的背道而驰。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的一部分,汽车挤占自行车道和汽车“限小”问题一样,都是少数人与大多数人权益的博弈,公共管理如果宽容甚至默许了少数人对多数人权益的侵害和剥夺,就已经是对自己公信力的损害。更何况自行车道和小排量汽车都是被“行政封杀”的,受损害的则不仅是政府的公信力,更是整个社会公平的良知。

  两年前,杭州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以轰轰烈烈的竞标方式将100辆“奔的”15年经营权证公开竞拍,每辆身价50万元。而来自今年6月14日《东方早报》的报道说,杭州市交通局已经允许“奔的”退出当地出租车市场。原因是“奔的”的市场需求有限,而汽油价格的上涨、维修成本的高昂,使得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者不堪重负。《工人日报》发表文章说:“奔的”退市,大家都松了口气!于是笔者想问,什么是中国特色?什么是中国国情?说到底,中国最大的特色和最基本的国情是由中国社会的主体人群决定的。从个体上讲,无论谁在政治、经济乃至文化方面居于怎样的强势,如果没有一定的量做基础,他都不会成为人群主体。一个公民可以以自己为坐标去分析世界,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在任何时候都应以主体人群为坐标去从事公共管理。否则,就背离了中国特色和国情,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进一步联想,当前城市高房价将占社会多数的“穷人”驱赶出市中心,高医疗费将占社会多数的“穷人”驱赶到平价医院,高学费将占社会多数的“穷人”驱赶出优质资源学校,正在形成日趋明显的势头。如果我们不明确社会的主体是什么,社会的主流是谁,那结果将是很可怕的。从自行车道被挤占到无摊城市遭非议再到“奔的”下场灰溜溜,都在提醒我们——该怎样确定社会管理的坐标?![作者:文/赵炳臣]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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