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谢茂明:"抄级男生"不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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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9:53 东方网 |
闹得沸沸扬扬的庄羽、郭敬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因郭敬明拒不道歉再起波澜。16日下午,庄羽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6月17日《竞报》) 庄羽状告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圈里圈外》。郭敬明败诉后,支付了21万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但拒绝道歉。 他在博客上说:“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我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偷了别人的东西,被人抓住,退了赃物却不肯道歉,这个被人称为“抄级男生”的郭敬明有点不可理喻。也许郭敬明觉得有点冤,在抄袭之时,没有意识到这是抄袭,但在法院判决后,则充分说明有抄袭事实。法院认定抄袭不是某个法官说了算,而是一些专家依据《著作权法》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郭敬明尊重法院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判决,即表示尊重对抄袭事实的认定,不道歉只是坚持其错误罢了。 拒不道歉,郭敬明认为是坚持原则。难道坚持抄袭也是原则?那这样的原则就太可怕了。抄袭是辛苦的,抄得要像“创作”更辛苦。如此坚持错误,又有多少人会喜欢“抄级男生”呢? “抄级男生”不道歉,也给法律出了一道难题。赔礼道歉不具备强制执行性,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当事人拒不赔礼道歉,怎么办?强制口头道歉根本不可能;强制书面道歉,也不现实。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将赔礼道歉作进一步解释。对于拒不赔礼道歉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由法院在媒体上公开判决书,挽回被侵害人的名誉影响。 第二,依据法律,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的责任。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实事拘传、罚款和拘留。 作者:谢茂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