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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缘何曲意为弑父孽子开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0:11 南方新闻网

  媒体思想之鄢烈山专栏

  如今的媒体,每天都可以读到凶杀案,比如近日有发生在甘肃华池县一中的“未还八元债,高考生考点被同学杀害”,发生在本省某技校的“中专生观棋多嘴被捅摘肾”等等。但我更关心本埠大学生残杀父亲一案。因为,它不比普通的暴力事件,它同时是一场人伦悲剧,作为异化的尺度更尖锐地反映了伦常关系和人性的恶变程度。孔夫子曾说“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而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至今也确认配偶、亲子这类最亲近的关系有免于作证的权利——皆因认定最亲近的人伦关系是一切人伦关系的“原点”和社会的“细胞核”,必须特别加以保护。

  我关心的这起弑父案,本埠媒体的报道有多种版本,案情叙述有详有略,有讳有不讳(逆子是广东工业大学04级学生董吉军,有报道讳称“广州某大学”可以理解,化名“董力”就大可不必,他早已成年,有关部门的案情通报和判决书当是如实公告的),这是正常的,但记者的“春秋笔法”带着明显的情感倾向,就颇值得体味了。

  我先看的一家报纸,前些天开审时的报道和6月17日对一审结果的报道,标题都是“拒出国弑父……”。初看之下,叫人还以为这个孽子似电影《牧马人》中平反“右派”许灵均,是个爱国者,因为热爱祖国而“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诱惑”而拒绝离开父母之邦!至少,也是为父的太偏执太专制,为了“光耀门庭”而硬逼儿子漂泊异国他乡去受苦,儿子被逼得忍无可忍……

  把几家报道“拼”起来看,始知事情的始末是:

  今年21岁的董吉军,2004年考入广东工业大学,就读于计算机学院;他在校表现尚好,是老师眼中的“重点培养对象”。可大一时的一次高中同学聚会,让他的心态起了变化。他发现除了自己和另一位同学在一般本科院校就读外,其他参加聚会的同学都进了重点大学。此后,他对自己所在的学校和专业越来越不满意,对自己的前程重新作了“规划”:退学,重新高考,考到北京去上重点大学!2005年春节前,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老爸,遭到回绝。老爸要儿子继续留在广州念书,许诺等他毕业后再送他出国留学。

  假如我是他的老爸,我也会回绝他的这个要求:有什么必要退学重考?重考折腾就算走运考上重点大学,也要多付一年以上学费,特别是浪费一年以上青春时光,要挣回高考不如人的面子,以后出国考个名校不就得了吗?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是当下的学生有名校情结,像董吉军一样心理“变态”的不在少数;据“狗仔队”调查,“芙蓉姐姐”就曾在上了“大一”后休学一年复读报考名校。这是中国教育的病变,倒不必苛责董吉军。二是中不中西不西的双重标准。一方面以西方的标准要求成年子女对父母有独立自主权,反抗父母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另一方面却安享父母的庇荫,不要西方成年子女的自立,只要父母掏钱满足自己的愿望,而且只有无条件满足才是理所当然的!你董吉军21岁了,早已成人,不用父亲的钱你尽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呀,既要用他的钱,又不肯接受他的“规划”,这是哪家的道理,有什么资格心怀怨恨?

  奇怪的是,若说董吉军不懂以上道理,有些记者编辑为何也不懂呢?他们居然明显偏向董吉军,用他诡辩的一面之辞(他父亲逼他出国“光耀门楣”,“胡乱规划”他的人生)误导读者为他脱罪。

  一审法院给他“酌情从轻”的判决,在我看来,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理由一是本案事出有因,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正因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所以显得格外残忍:对自己的亲生父亲尚且这么冷血,何况对他人?这里,甚至不必提及他8岁丧母,是父亲把他拉扯大,不必提及他先用水果刀刺胸,后用事先准备的尖头菜刀割脖子,追砍其父30多刀,歹毒非同一般。本文一开篇就讲了,中外对至亲人伦关系是特别重视的,这样的伦常悖逆发生在家庭成员间不是减罪而应是加重惩罚的理由——这当属中国文化传统中优良的一面。

  一审轻判的第二个理由是董认罪态度好,一直坦白招认其罪行。其实是这个孽子一开始就铁了心,要与其父同归于尽,他确认其父已被杀死,才住手等着警察来归案领死。他在庭审时,屡称“就是想杀死他”,一点痛心和悔罪的表示都没有,这能叫“认罪态度好”吗?

  董吉军虽然中了“邪”,但他还知道自己弑父之“罪无可赦”,可是我们有些人为什么反不明白这个道理呢?我想,大概是觉得现在已是一出家庭悲剧了,其父既死不能复生,何妨放儿子一条生路?

  我认为,这是同情心的滥用,妨碍了司法公正,也有违维护社会基本伦常的正义。既然中国还没有废除死刑,没有饶恕一切不幸堕入魔道的人,那么“弑父无悔”(本埠一家报纸标题用语)的董吉军就不该免死。

  (作者系杂文家)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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