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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出租屋纳税总额冠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0:19 南方日报

  广州个人出租屋纳税总额冠全国

  昨日举行的出租屋整治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引来不少市民

  本报讯(记者/张睿杨凯通讯员/刘火燕耿海伦)昨日上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暨出租屋整治冲刺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在天河区宏城广场以及各个区的分会场

同时举行,引来不少市民咨询相关问题,并且积极参与了有奖问答活动。

  去年出租屋纳税2.88亿

  据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从2001年开始,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所缴纳的税款每年都以近50%的比例在增长。去年5月1日开始实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后,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启动有助于税源的控制,因此,2005年广州市该税款共缴纳2.88亿,数量居全国第一,而今年1—5月的该项税款已经同比增加了61%。

  坚决停租不合格房屋

  广州国土房管局租赁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到今年底,全市出租屋要100%符合出租条件。截至今年4月底,广州摸查在册的出租房屋中还有近10%左右的未进行登记备案。为力争年底前全市100%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从今年6月1日起到12月31日,分成宣传登记、百日攻坚等四阶段,在全市开展不符合出租条件出租屋整治冲刺专项行动,力争9月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出租屋消防合格、结构安全、产权明晰和建设合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坚决禁止其出租。

  酝酿在城区建公寓式出租屋

  记者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继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寓式出租屋取得良好效应之后,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将这一做法向全市范围内推广,目前仍在调查、酝酿阶段,但据透露,荔湾区目前正在规划建公寓式出租屋。

  提醒

  个人出租屋征税如何计算?

  “我的房子有1600元/月的租金,我要交多少税?到哪里交呢?”“我是下岗工人,我出租房屋能够减免税吗?”

  在昨天的咨询会上,税务部门的咨询台被挤得水泄不通。从2006年6月1日开始,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有了新的征税标准。不少市民前来询问征税的情况。

  据介绍,按照新标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五项税款采取综合征收率的征收办法(另还需单缴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0%。

  业主们租房时可以根据公式计算出个人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核定的单位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出租建筑面积×综合征收率。

  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市民,可以到市国土房管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laho.gov.cn)查询《关于公布2005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通知》(穗国房字[2006]81号),根据该部门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再结合房屋的实际具体情况,核定出租房屋的计税租金收入。交税时,可以直接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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