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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财与色”是构筑保护伞的两件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2:00 光明网
姜文兆

  黑恶势力“保护伞”形成的具体方式也许不尽相同,但其肇因却大体一致,即某些有权势官员(其中大多身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被黑恶分子以金钱和女色所收买。由此构筑和奠定了保护伞的基石,直至能有效地保黑护恶。据《楚天都市报》(6月1日)消息,黑龙江省公安厅纪检委的徐某收受贿赂后充当保护伞,还私自将黑社会头子拉为“公安厅特邀监督员”。另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二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所以能为非作歹近20年,就是用重金和女色收买控制了公安法院队伍中的一批败类。甚至连位高权

重的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某,都成为“二张”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由此可见,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国家公务人员如何去坚定地抵制犯罪分子“金钱美女”的引诱收买,事关能否有效遏制“保护伞”生成之根本。

  执政者中某些身居要位手握重权之人、特别是直接打击各种犯罪的公检法人员,通常情况下应是保护和服务于人民大众的,绝不会毫无来由地去保护自己的对立面──黑恶势力等犯罪分子。咳是他们为何又确确实实地为黑社会犯罪撑起了遮挡法治风雨的“伞”?其形成轨迹基本是:某些官员开始是被收买,继而有了污点被要挟(如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王瑞等就是搞淫乱时被“二张”录了像),再下来便被黑恶分子所控制转而俯首听命,最后就是同流合污铤而走险给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结成存亡与共的利益和命运共同体。身膺人民重托的法治官员所以走到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之地步,主要是抵御不住财与色的诱惑,掉进“被收买”的陷阱而向歧路上迈出第一步,愈陷愈深的结果必然是助纣为虐替虎作伥,成为黑恶势力在人民政权中的保护者与代理人。如沈阳市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庇护“黑道霸主”刘涌;湖南涟源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长等,竟然全部沦为犯罪者的“保护伞”。《羊城晚报》曾披露,某地仅仅一派出所长被收买,就庇护一黑恶团伙在当地为祸10年。此类官员的可悲结局,盖在于当初的意志薄弱贪财好色,并从此受制于黑恶势力而成为其“仆人”。“保护伞”们极少有迷途知返的,绝大多数偕同黑恶分子一道灭亡。

  某些官员若能洁身自好廉洁清正,一开始即以凛然正气严辞拒绝那动人诱惑并予以严正警告,就不会被黑恶分子所挟持控制,当然更不会堕落成“保护伞”。不落下把柄就敢于同黑恶势力坚决斗争,就能忠实履行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所以要从源头上减少保护伞形成,端赖于提高公检法人员抵制诱惑的能力和自我道德约束力,面对黑恶分子“钱和色”的强烈引诱时能心如止水不为所动,识破其旨在收买并拉下水的险恶用心,使黑恶势力构建“保护伞”的罪恶企图难以得逞。事实证明,倘若官员们轻易就被收买,“保护伞”便将如雨后毒蘑般铲不胜铲除不胜除。因此,理智地把握自己竭力抑制自身欲望,坚决击退黑恶分子的“收买”攻势,构筑好拒诱防引的第一道防线,就能够摧毁保护伞形成的基础。而没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比较容易剿灭,也难以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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