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器官捐献新规定 不反对等于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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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2:08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据俄塔社报道,保加利亚日前通过的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一位公民只要本人不表示反对,那么去世后便被视为自愿捐献器官者。 保加利亚卫生部认为,这项法律可以帮助许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几乎每个意外死亡的人都可以成为他们的救星。在这项法律通过之前,只有那些书面表示同意在自己死后被摘除器官的人才能成为器官捐献者。 这项法律还规定,刊登广告出售人体脏器等违法者将被处以1.5万至2万欧元罚款。医院如有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必须及时通报国家有关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