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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好商量物业说不通 清水湾花园众业主停车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2:46 青岛新闻网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居民小区内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间因噪音、乱停车问题产生矛盾越来越多。清水湾业主间采取了协商办法,解决了对立摩擦,但此时物业公司却提出了“霸王条款”。

  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达成共识,小区车辆要按规定有偿停放。但就在共识准备实施时,却被物业的两条霸王规定挡住了去路。

   邻里协商达成停车协议

  清水湾花园约有600户居民。其中有车业主约有130户。自从2002年居民开始入住,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之间就产生摩擦:除了每天早上和夜间的喇叭声、警报器声、马达声。更重要的是,随着小区车辆的增加,不少有车业主将车停放在主干道上,占据或阻挡了消防通道。

  去年,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有车业主在小区公共用地上停车,应该交纳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费用,70%给物业用于对小区车辆的管理,30%则交给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物业要求一 只收费,不看护

  每年要交纳一定的停车、看车费,车辆受到相应的管理看护,这不仅受到无车业主的欢迎,也受到有车业主的欢迎。双方协定每辆车每天占地费为2.5元。但就在有车业主前往物业交费时,新问题又出现了,物业要求每个业主在交费前签订一份协议,但该协议中有一条规定:小区物业只负责对小区场地的管理,对于小区车辆的刮擦、损坏、丢失等概不负责。

  “这不是只收钱不管理吗?”物业此举受到有车业主们的质疑。但物业态度非常坚决,只有签订该协议才能缴费,只有缴纳了场地费用,业主才能进小区的门。

   物业要求二 早来早停

  记者了解到,小区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达成妥协后,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则在小区内划出80个停车位用于业主停放车辆,但整个小区共有轿车130多辆,80个停车位根本无法满足业主们的停车需求。于是物业出台了一个办法:按照早来早停的原则,直到停满为止,晚来的车辆因停车位已满不许进小区。

  “我们不能有家无回呀。”针对物业的这一规定,有车业主们怨声载道,自己有车而且已经交费,却因所谓的车位已满而无法开进自己的家园。

  对此,青岛鲁房物业管理中心的主任王新峰告诉记者,自《场地使用协议》颁布以来,多数业主都已经接受了该协议的条款并交纳了费用,只是极少部分业主不同意。他说,留出消防通道后,小区的停车空间只有80辆,否则就会侵害无车业主的利益。

  而且小区外边马路上有很多空闲的停车位,因车位已满而无法在小区内停车业主可以将车停放在马路边上。

  但这种观点马上遭到有车业主们的质疑,“我们天天单独交纳停车看车费,却要我们将车停放在马路边上,那这费用交得岂不是太冤啦?”

   物业办 物业做法不合法

  对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认为,小区物业只有协调权,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场地使用协议》未经公示而由物业单方面起草实施,这已经违背了物业管理的权限,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小区居民有不签的权利。

  再者,小区居民有自由进出小区的权利,物业因故阻拦居民开车进入,已经违背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管理原则。

  但是物业办的这名工作人员还坦承,因为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市物业办还没有针对物业公司擅自起草霸王协议的处罚规定,因此,在对物业公司起草霸王条款的约束上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

  律师违反了《合同法》

  但将此事件放到整个社会大环境,该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聪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停车单独收费,他就应该担负起一定的风险,尽力确保小区车辆不会发生意外。如果小区车辆在车主离开时发生了车损或丢失,物业要能够提供出第三者的相关资料,然后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进行索赔,否则,该损失就要由物业承担。

  后续座谈会将会举行经记者协商,青岛鲁房物业中心的主任王新峰表示会尽快再次召开业主座谈会,尽快消除小区车位紧张与车主有家难回的尴尬局面。(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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