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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组欠薪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2:53 新闻晚报

  □晚报祝玲通讯员李鸿光报道制图邬思蓓

  上影春天影业公司为拍摄电视连续剧《陆小凤》,从云南省话剧团聘请资深制片人赵为廉,担任《陆小凤》剧组的制片主任。但该电视连续剧仅拍摄了14集后,便处于停工状态。赵为廉为讨得薪金,将制片商上影春天影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上影春天影业公司支付赵为廉酬金人民币4万元。

  接手《陆小凤》

  2005年5月,上影春天影业公司与赵为廉签订《陆小凤》剧组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约定邀赵担任20集电视连续剧《陆小凤》剧组的制片主任,聘用期限自2005年5月24日至同年10月10日。上影春天影业公司开出以每集5000元的酬金,合计10万元来支付赵。在该笔酬金内包含了需支付赵所在云南话剧团的劳务、各种补贴、节假日、每日超时加班费等费用。酬金的支付方式:签约当日,先支付10%的订金;开拍第五天,支付酬金20%;拍摄内容完成一半时,支付酬金20%;赵完成剧组工作后,并结清所有账目及代保管物品后,制片商春天影业公司付清剩余全部酬金。

  剧组停工

  今年3月,赵将上影春天影业公司起诉到法院,声称合同签订后,自己认真全面地履行了制片主任的职责。但是因制片商的原故,该剧未能如约完成。到2005年10月,《陆小凤》在拍了7部14集后,剧组便呈停工状态,剧组解散,导演、演员及工作人员均各自返回。制片商未支付自己应得7万元。在静安区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双方意见分歧。赵认为前期仅获对方支付的酬金3万元,要求法院判令上影春天影业公司继续支付尚拖欠的酬金7万元。

  薪金应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赵原本就有正式的就业单位,被上影春天影业公司招进《陆小凤》剧组工作,这种临时聘用的关系,仅仅是为完成拍摄电视连续剧制作。从合同目的来看,双方主要强调的是工作的结果,而不是注重工作的过程,即制片商不是通过对赵的管理,达到成果的实现。对于赵报酬的计发和核算,是根据赵某完成的工作任务,而非工作时间来进行,即每集5000元,共20集。现赵只完成了14集的拍摄,赵所主张的报酬也只能按此标准计算。因聘用赵的期限已到期,作为制片商理应支付该项报酬,考虑到赵已实际领取了薪金3万元,制片商还应继续支付4万元薪金。至于,制片商抗辩赵某还有2万元的账目未结清,法院以为该2万元备用金,并非劳务报酬,与劳务报酬作相抵扣缺乏法律依据,遂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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