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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权利能力”被剥夺下的“有权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20:00 光明网
曾革楠

  今后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还可以直接向工会维权热线12351直接反映。工会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依法处理。(《中国青年报》6月14日)

  其实,安全生产法早有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是综观近年来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笔者不禁要问:这样的“权利”,有多少人会行使、敢行使、能成功行使呢?

  面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任何人都会本能地从心里拒绝。现在,将其写进制度,进一步明确从业者“有权拒绝”,看起来好像是维护从业者权利、体现以人为本,其实却是可望不可及的空中楼阁。从业者当然有权拒绝,但是拒绝的结果是什么?难道我们想象不到吗?

  确实,工人们有权拒绝生产,他们何尝不知道自己冒着生命的危险,但他们穷,缺少生存所必须的“钱”,如果他们停产,他们的生存就受到了威胁,为了生存,他们出卖了自己的生命权。据说国内一些煤矿的井下工人每天升井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啜一口小酒,以庆贺自己“又活了一天”。在没有什么技术特长的背景下,他们找到个饭碗已属不易,怎么还有勇气拒绝老板的强令呢?

  与用工单位相比,现实中的从业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安全生产条例应该对用工单位的滥用权力、忽视安全行为加以限制并明确处罚细则,完全不必搞什么“有权拒绝”或“有权索赔”之类的花架子,这样的“严格规定”除了“好听”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在笔者看来,要保证工人说不的权利,实际上真正有效的,应该是政府把服务做好,严格对老板进行监督和制约,对不按《安全生产法》办事的老板,严格处罚。让工人没必要也不需要在说与不说“不”之间进行利益搏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工人有勇气、有信心说“不”。同时保证要让工人在因为向企业说“不”受到打击报复时,能有通畅的申诉和救济的渠道,这个渠道应该是工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时的反映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能提供帮助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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