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05年个人出租屋纳税总额达2.8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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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8:19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6月18日专电(杨霞、南方)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2005年广州市个人出租屋纳税总额达2.88亿元,居全国第一,而今年1月至5月该项税款已经同比增加了61%。 据悉,从2001年开始,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所缴纳的税款每年都以近50%的速度在增长。去年5月1日开始实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后,合同登记备案制 度的启动促进了税源的控制,2005年个人出租屋纳税总额高达2.88亿元。据广州国土房管局租赁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底,全市出租屋要100%符合出租条件。截至今年4月底,广州摸查在册的出租房屋中还有近10%左右的未进行登记备案。从今年6月1日起到12月31日,全市开展不符合出租条件出租屋整治冲刺专项行动,力争9月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出租屋消防合格、结构安全、产权明晰和建设合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坚决禁止其出租。(完)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