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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明租暗售”为避税 律师:买家有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0:1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盈)自6月1日起“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新政”出台后,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想出了不少“花招”。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些避税的方式对买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暗藏不少风险。

  二手房“明租暗售”避税6月13日,记者以买二手房为名来到南宁市一家

房产中介公司,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了不少二手房。当记者提出想买一套办证时间在5年之内的二手房,并不想承担全额营业税时,一位工作人员则给记者“支招”:可利用“明租暗售”的方式购买,即以支付租金为名,一次性支付给卖主购买二手房的定金,等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这种方式对买卖双方都有利,同时也非常有效又很划算。

  “可以减少全额营业税的支出,现在不少房产证办证时间不足5年的二手房交易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的。”方式多样目的在于避税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李小姐早就在园湖路看中一套二手房,却因为资金原因一直没有“出手”,直到“新政”出台以后,李小姐才凑够了钱。“因为我看中的房子房产证只办了两年多,所以买房要承担全额的营业税。”李小姐说。

  “本来买这套房子我就已经比较吃力了,如果还要承担营业税的话负担就更重了,所以房主让我以交租金为名义,一次性支付4万元的定金,说是等房子领证时间超过5年后,再让我补齐房子的余额,然后给我办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给我。而在过户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我可以全权使用这套房子。”据了解,除了“明租暗售”以外,还有不少二手房交易者采取“明赠暗售”的方式“避税”。

  据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明赠暗售”的方式,是指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后,买方先支付一定的定金,卖方办理委托公证,将房产委托给买方或买方信任的人,然后在征税期满后办过户,目的都是为了避税。

  花招背后暗藏风险虽然为了避税,交易双方“高招”不少,但是,这种交易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明租暗售”、“明赠暗售”两种交易方式中,因为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在卖方手中,买房者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没有得到产权。

  如果买房者遇到不良卖家,卖家将房屋抵押或者另售,买主也毫无办法。

  南宁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林辉律师也表示,“因为房子没有办理过户,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卖方,卖方仍有权利随意处理房产,而买方却没有这个权利。如果到了买卖双方约定的过户期,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或者死亡、失踪,买方也将可能吃‘哑巴亏’。”编辑:王香菊作者: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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