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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何必非要“酒精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0:31 正义网

  安徽省发布“禁酒令”,党政机关“除重要特殊公务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目前全省已有70名违反“禁酒令”的“贪杯”公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新华网6月13日)

  “祸从口出”,因“好酒贪杯”,置“禁酒令”于不顾的70名公务人员无疑咎由自取,事实上,他们没有能够经受住“酒精考验”。

  发布“禁酒令”大张旗鼓“禁酒”,是因为酒已经超越了它本来的意义,对公务人员构成了一种“祸”,非禁不可。公务人员与酒结缘,大概归咎于三个情结。一是文化情结。在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作为在社会扮演重要角色的公务人员,也自觉不自觉地在“酒文化”上大唱其风。在推杯换盏中,似乎增添了一分豪气,营造了一丝风雅。二是消费情结。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既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时尚。一些公务人员提倡喝地方产的酒,认为既可以“扩大内需”,又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地方财源,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一些公务人员喝酒看品牌,似乎酒的档次越高,接待水平越高,自己的身价也越高。三是功夫情结。不可否认,酒在融洽人际关系上确实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公务人员外出招商、接待领导和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时,酒量是一个硬指标,三杯酒下肚,气氛上来了,事情也顺理成章好办了。从这个角度讲,喝酒确实是一项基本功,“能喝”一定程度上助推公务人员“进步”,因而不惜“喝坏了纪律喝坏了胃”。

  公务人员“好酒贪杯”,危害极大。一是浪费了国家财产,不断推陈出新的“品牌酒”使得接待规格不断升级,用于接待的公用经费不断攀升。二是轻慢了工作原则,公务人员在觥筹交错中如果把持不住,就很可能拿原则做交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受损害的是国家。三是损害了机关形象,很难想象,那些“醉酒关公”们能给人们传递“人民公仆”的信号,而那些酒后失态、耍酒疯的公务人员,更是给党政机关形象抹黑,在社会上产生很坏影响。此外,那些“宁可伤身体,不可伤感情”的喝酒场面,也促使不少眈于应酬疲惫不堪的公务人员因“过劳”而“英年早逝”。

  面对“酒精考验”,各级党政机关要有所作为,发布“禁酒令”,严格纪律“禁酒”是有效的一招。而加强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用制度规范各种接待行为,恐怕才能发挥治本之功。作为“喝酒”的主体,公务人员要严格自律,管住自己的嘴,勿因贪杯而获过,实非小事。

作者:戴求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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