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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抢劫?绑架?谋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2:00 光明网
陈凤庚

  人还没死,殡仪馆的人就堵在医院门口硬要把病人拉到殡仪馆火化。最终,病人在殡仪馆的“抢尸”和亲属们的“护尸”行动中,真成了一具“死尸”。这骇人听闻的一幕,就发生在四川省南部县。据报道,在医院方证明王秀芳还活着的情况下,殡仪馆方则认为这已是一具死尸,王秀芳的子女强烈要将母亲转院,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却要把她当作死尸强行拉到殡仪馆。在双方后来发生的“抢尸”、“追尸”过程中,王秀芳所挂的氧气瓶和输液器被拔掉,人真的死了。(6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为了回答标题中的三个问号,笔者请求将由头留长一点。

  我们先把王秀芳当作一个“死人”。第一,放死人“回家”,让亲朋好友见最后一面,举行必要的告别仪式和葬礼,这是“死人”最基本的“权益”,亦是活人的强烈要求。第二,亲人有权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内(譬如两至三天),将死者送到他们满意的殡仪馆火化;只有被枪毙的死囚一打死立即拉去火化。第三,尸体也是商品,一种特殊的商品,火化一具尸体殡仪馆收费210元,还有巧立名目的各种收费,殡仪馆属利润极高的暴利行业。这个意义上讲,抢尸体不也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抢劫吗?

  然而,王秀芳又不是一个死人,南部县人民医院出具了一份《出院证明书》,上面明确记载着王秀芳当时的症状为“浅昏迷状,双肺呼吸音粗”,这说明王秀芳当时还是个大活人。从这个意思上讲,南都殡仪馆的行为使王秀芳失去了人身自由,应当列入非法绑架。

  最后,王秀芳所挂的氧气瓶和输液器被拔掉,活人真的被折腾成死人,从而达到了“可以火化”的目的。南都殡仪馆一心“谋财”,造成“害命”。殡仪馆应该知道必须有《死亡证明》才可火化。强行拉活人去火化,不是“谋害”又是什么?

  这出闹剧背后,我们看到商业化运作下殡葬行业管理的混乱和殡葬执法的不规范。

  按照规定,医院有病人死亡以后,首先得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再通知殡仪馆来拉尸体。事实上,南部县人民医院已出具了一份《出院证明书》,上面明确记载着王秀芳当时的症状为“浅昏迷状,双肺呼吸音粗”,这说明王秀芳当时还是个大活人,可殡仪馆却将医院的大门锁住,不让车子开出医院,不允许把“尸体”运走。殡仪馆为何如此积极主动地寻找“尸源”?

  是谁给了南都殡仪馆“死活不分”的权力?新闻告诉我们,是当地政府给其办理了三张《协助执法证》。根据法律规定,执法权只能委托给依法成立的公共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行使。当地政府部门将殡葬管理执法权委托给民营企业性质,且与被委托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南部县殡仪馆,显然是不合法的。政府成了法盲,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个“法盲殡仪馆”的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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