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由高温作业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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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3:44 浙江在线 |
近日全国大范围连续高温,人们想方设法避暑,能不出门的都不出门了。本报记者走上郑州街头,采访了烈日高温下坚守露天岗位的劳动者,又走访了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高温作业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但什么条件下可以停止高温作业、如何给坚持作业的劳动者以切实保护或相应补偿,有关规定却是含糊不清,甚至根本没有。就 连模糊的规定也是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早已脱离今日实际。这种状况不尽快改变,高温下坚持作业的工人就只能继续受到伤害。这显然不合理,也不能被允许。3天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谈到我国安全技术标准严重滞后问题时说,有的标准是空白,急需制定;有的十几年不变,急需修订。其实何止安全技术标准,劳动保护的法规同样存在着严重滞后问题。郑州高温作业报道与李毅中谈话既是巧合,也说明问题的普遍性。 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标准,都关系到千百万职工的生命健康,都是天大的事,不可掉以轻心。十几年不变、几十年不变,或者根本没有,固然原因种种,但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漠然和不重视,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否则,何以有利于招商引资、土地开发、投资项目的一些地方法规、政策出台很快,而有关职工生命健康的劳动保护法规、办法却难见动静呢? 国家立法、修法要慎重,要充分调研,兼顾全国,慢一些可以理解。地方立法、修法就不那么复杂,企业制定规章比立法更简单些,完全可以从实际出发,从自己做起。关键在于有没有对职工的爱心。 作者: 一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