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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4: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消息,6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盾安化工集团公司粉状乳化炸药制药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3人重伤,21人轻伤。

  安全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委就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

  (一)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行为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能力组织均衡生产。凡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对其实施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的,吊销其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压缩危险作业场所人员

  要真正落实减员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重点是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等环节。在未解决自动制药、装药、包装技术的情况下,首先通过减少危险工位的措施将同一工房内的作业人员压缩到29人以内,这项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不得于生产时间在危险品生产工房的内部安全距离之内进行各类建筑施工作业、道路维修或其他临时性作业。

  (三)整治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

  民爆生产企业因外部安全距离不够,对周边群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吊销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做好企业电子监控设施安装的落实工作

  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企业动态情况的监督,要求企业在今年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安装,投入使用。对届时未完成安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处罚。

  (五)加大对事故单位的惩处力度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改;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必须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停产整改,属于企业因“两超”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线不得恢复;发生死亡超过20人的特大事故的单位要吊销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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