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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6:2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俊忠报道: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该《条例》是于今年2月15日获市人大通过报请省人大后,于3月30日获省人大批准的。《条例》规定,我市饮用水源地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的一定水域和陆域划定,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的一定水域和陆域划定。《条例》还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从事水上旅游、游泳、洗涤及其他污染饮用水源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及从事水上餐饮、娱乐业经营活动;设置禽畜饲养、网箱养殖设施(场所)及从事禽畜饲养、网箱养殖活动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在水体清洗车辆、船舶和装贮过油类、水泥、煤、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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