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河豚鱼干致死鱼贩、农贸市场、死者三方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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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0:08 杭州日报 |
去年10月2日,鱼贩俞金富在南汇一农贸市场内,将河豚鱼干卖给女顾客李某。李的丈夫刘某食用后中毒身亡。死者亲属将鱼贩、农贸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2月,俞被判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法院认为,鱼贩俞金富受到刑事处罚后,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其行为直接导致刘死亡后果,故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而作为从事公共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由于疏于管理,发生了摊主销售禁售物品并酿成他人死 亡的严重事件,亦具有一定过错。另外,死者妻子李某明知河豚鱼干有毒仍然购买,而“河豚鱼有毒”是一般成人应具备的常识,故亦有过错。6月8日,上海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死者的合理经济损失为40.6万余元,由鱼贩俞金富担责50%,赔偿20.3万余元;由农贸市场担责20%,赔偿8万余元;其余损失由死者方自负。(新民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