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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何甘当房地产“推销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21 新晚报

  据报道,大连市政府日前发布通知,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这个标准比此前所颁布的标准有了提高。

  政府将“城市户口”和房子联系起来,其目的显然是想多卖点房子,卖大房子。但这些房子是谁的呢?是政府的吗?当然不是,房子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政府出台红头

文件,明确规定想拥有城市户口就必须要买房子,很显然,是已经沦为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推销员”。

  政府为房地产积极“推销”,也不是大连一处,在其他很多地方都有相同的规定。政府为什么这么热衷于当“推销员”呢?很简单,在不少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财税收入与房地产价格存在着“互利关系”,即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直接增加地方财税收入,进而改善部门福利。虽然国家出台了各种举措,压抑房价上涨,但是收效甚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5.5%,其中,大连、呼和浩特、深圳涨幅超过10%。房价不降反升,地方政府的“推销员”角色至关重要。

  政府沦为房地产商的“推销员”,其危害是严重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和房地产商“合谋”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钱”,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成为“房奴”,特别是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成为“双奴”:“房奴”和“城市户口奴”。同时,给表面“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埋下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最终还是要政府和老百姓去“埋单”的。

  如果将利益因素归结为地方政府甘当“推销员”的内在动力,那么,问责制度的空置则是一个外在动力。国务院下发的“国八条”,提出建立政府负责制,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但是,“国八条”出台已经有一年多时间,在此期间,一些城市的房价甚至比过去上涨得更为迅猛,但至今鲜有地方政府官员由于遏制房价不力遭到问责。这是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充当房地产商“推销员”的体制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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