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多数加班未经工会同意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50 华夏时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 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是,绝大多数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 没有监督权同意有何用 众所周知的是,工会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群团机构,一没有具体的行政职权,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就连主席一般也由单位的中层干部兼任,甚至,在不少私营外资企业里根本就没有工会这一机构。不管工会有还是没有,即使有,由于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执行监督,规定自然就流于形式,成为了一纸空文。 退一步讲,就算工会拥有了相应的执法监督权,并且配备了专职人员,我也不敢对工会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抱过于乐观的态度。道理很简单,只要工会一天没能摆脱单位群团机构的定位,指望下级监督上级就是不现实的。所以,在近来纷纷嚷嚷的华为员工“过劳死”等事件面前,我们所应该责备的不是工会,而是尚不完善的工会管理与监督制度。 (徐光木)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