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民用水每吨多交7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0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昊天 通讯员 史长森) 从本月起,盐城市将在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再提高0.07元/立方米,即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13元/立方米调增到0.20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在原规定标准上每立方米调增0.07元。这是记者昨天从盐城市水利部门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

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和地方所属火电厂)和个人,均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对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仍免收水资源费。而新调增的水资源费将由省级按定额集中,专项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已经确定的标准尚未执行到位的部分,连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一并调整到位。此次的水资源费调整将在今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并且此次还对部分行业用水的水资源费问题作了特别说明。一是对于电厂的消耗水,按实际取水量计收;对于冷却水,按其消耗的水量计收,即循环冷却用水(闭式)按实际补充的新鲜水量计收,贯流式冷却用水(开式)按其取水量的1%测算计收。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的生产用水,由所在地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城市公用水厂的水资源费自来水到户价格调整前,在价外征收0.07元/立方米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项目在水费票据上单列;在自来水到户价格变动时,统一纳入水资源费项目中。对广大自来水用户来说,水价到户总价也因此上调0.07元/立方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