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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到底能问住谁 永州行政首长问责制全面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41 红网

  核心提示

  ■4月26日,《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这在我省尚处于领先地位。

  ■6月15日,永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蒋翔春表示,在经过近两个月的传达和学习贯彻

后,永州市的“行政首长问责制”开始进入正式操作阶段。

  ■“行政首长问责制”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各方看法不一。

  6月13日,永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谭昌怡起了个大早,吃完早餐就匆匆往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赶。最近,永州市遭受了特大洪灾的袭击,上梧江瑶族乡是重灾区之一。

  赶到上梧江时,已是上午12点多钟,谭昌怡扒了几口饭后直接进村入户,查看农田毁损和房屋倒塌情况。他一路查看,一路走访受灾灾民,鼓励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尽可能地支持他们重建家园。

  按照行政首长问责制,在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将进行问责。

  “行政首长问责制已经在永州产生了效力,今后,像谭昌怡这样勤政的领导干部将会更多。”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蔡自新说。

  动因: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

  “之所以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主要是为了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永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蒋翔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了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办事效率不高,领导责任心不强”。

  2005年10月31日,永州市某公司执行董事欧某因事外出,要其妻罗某到交警部门办理小汽车年检登记。罗某因业务不熟,没有先到凤凰园交警大队初检,直接到市交警支队检测中心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签具了“先上线检测、后补大队公章”的承办意见。11月2日,罗某携相关资料到凤凰园交警大队,受理该项业务的民警杨国青拒绝补办初检手续。当日,欧某赶来再次要求杨办理,被杨粗暴拒绝。欧没办法,交钱后再重新申办,但杨仍置之不理,拒绝为其办理初检。

  “杨国青的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像这种行为,今后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处分,还可能根据影响的程度对相关行政首长进行问责。”永州市政府某部门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也是优化永州的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蒋翔春介绍说,永州这些年对经济环境治理力度较大,但是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最近,永州市通报了10起类似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而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对遏制这种破坏经济环境的行为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专门针对行政首长的法律法规则不多,而一个地方搞得好不好,关键取决于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因此,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强对行政首长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蔡自新说。

  问责:懒官、庸官将失去市场

  2006年春节一过,当时的永州市代市长龚武生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一次全会,并提出了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思路。随后,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等部门派出4人调查组,前往我国最早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的重庆市进行考察。

  4月26日,永州宣布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在经过近两个月的宣传后,这一制度已进入操作阶段。

  按照《规定》,问责的主要对象是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县区政府、管理区行政首长及市政府副市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参照执行。

  《规定》对行政首长具有6类25种情形的行为将进行问责。这6类情形包括: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人民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依法行政,违规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损害投资环境或政府形象,造成不应有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市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问责的形式包括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引咎辞职或建议免职等。被问责的首长,涉嫌严重违纪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特别强调,对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问责。这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为民办事不力的懒官、庸官将失去市场。”蔡自新说。

  “同时,《规定》严禁索拿卡要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蒋翔春介绍说。

  2005年4月8日,新田县林业局林检股干部黄贤福和骆春雄在执法检查中,将个体木材经销商彭永生无证砍伐的11立方米木材及运输车辆扣押,由骆春雄开具扣押手续后,车被扣押到田家木材检查站。2005年4月8日至17日,黄贤福租车下乡、上酒家吃饭共开支1560元,黄强行让彭永生支付了这些费用。

  “按照《规定》,这就属于我们要问责的范围,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而且还要对相关领导问责。”蒋翔春说。

  争论:“问责制”到底能够问住谁?

  蒋翔春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说了这么一件事。

  以前,市政府召开一些会议,尽管通知单位“一把手”参加,但是,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却安排副职参加,而副职则安排科室负责人参加,科室负责人又往一般工作人员身上推,结果最后来参加会议的竟是临时工、打字员之类。“这种现象很奇怪,也很普遍”。

  “自从《规定》出台后,这种现象基本上杜绝了,通知‘一把手’到会的,‘一把手’一般都能保证到位,实在来不了的,也会安排副职参加,而且主动请假说明。”

  “部门工作明显比过去主动了。过去,我们督查室向各部门发的督办函,要催好几次才会回函,但现在基本上不要催了。政府常务会议一些决策事项的落实,近两个月来没有出现一起拖办的现象。”蒋翔春说。

  永州市某局“一把手”表示:“现在有了这一制度,无疑是在我们头上悬了一把监督之剑,心里总提防着,担心有朝一日会砍下来。”

  然而,对这一些效果,也有不少市民和党员干部持谨慎态度。

  “新讨的婆娘三天鲜,这个行政首长问责制我并不看好!”永州冷水滩区居民王朝阳表示。他说,以前出台了那么多规章制度,不是被束之高阁,就是半路夭折,最后变成聋子的耳朵——摆设。行政首长问责制听起来不错,但最终能取得什么效果却很难预测。

  “行政首长问责制如果碰上官官相护这个顽症,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所以,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还要看能否打破官官相护这个桎梏。”永州市某退休干部谈到行政首长问责制,表现出了些许忧虑。

  “此外,问责办法实行起来会遇到很多障碍。首先,行政首长责权的不平衡会制约其实行。在目前党政职责未能完全分清的情况下,仅仅问责行政首长,不公平。其次,干部任用和管理体制也是实行问责制的障碍。干部的提拔、任用、调整是组织部门调配的,如果副职能力低,不听话,捅了篓子,却要行政首长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永州市市直某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他们说的都没错。我个人认为,问责能不能够取得效果,关键在于敢不敢真正地问责。”针对市民和部分党员干部的疑虑,蒋翔春做了解释。他说,为了让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引入了各种监督机制。比如,普通群众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举报,新闻媒体可以对有关问题进行曝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就某些问题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只要这些信息来源可靠,市长即会启动问责程序。“至于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一些障碍,我们也会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作出应对措施”。

  “对这一制度,我们一定会按照相关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协调处理操作层面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蔡自新表示。潇相晨报记者邹爱华

  各方建言

  期待相应的法律规范

  肖燕雄(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不可否认,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要切实规范政务管理活动中的违法、渎职、失职等行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而仅仅寄希望于政府条令,也许一时会奏效,但不能寄希望于长远,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许多地方在问责官员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与人治色彩,致使在问责何人、由谁问责、问责什么、如何问责等诸多方面往往各行其是、五花八门。同时,因为问责停留在“对上负责”的理念上,停留在组织安排上,出现行政责任追究代替法律追究的现象。

  核心是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廖艳君(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

  “行政首长问责制”的目标首先是加强行政管理效率的一项的措施。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握有行政权力的人理所当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排他的权力,他的合理的行政意志要得到充分体现,他的不凡才能需要有机会展现,因为这是在选民选举之前就已经认可了的。问责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他在任期之内做出违反法律和承诺的失范之举之后可以立即被纠正,甚至终止他的权力,以减少民众的损失。所以,建立问责制就在于及时地减少政府和社会的损失,其实质就是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必须完善评价体系

  李超(湖南省纪委处长)

  只有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才能避免行政首长问责制被扭曲、变形。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评价程序,包括确定各类评价主体、评价客体的程序,亦包括将相应的评价标准运用于具体的评价过程的程序,进而包括评价结果与问责乃至奖励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还包括将评价结果和奖惩决定结果公之于众的公开程序等。当然,在各个阶段中确保程序公正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确立公开和参与的机制,使相关评价和决策过程全部置于民主主义理念之下。

  群众参与程度是试金石

  何青春(永州市冷水滩区退休干部)

  政府官员的责任是对人民的负责。因此行政首长问责制不应成为只对上级负责的另外一种强化方式,换言之,真正的问责制不是要强化官僚制,而是要强化官员对人民的服务质量与责任心。从这个意义上说,问责制应当成为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契机与制度平台。反过来可以说,公民参与的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政治透明和法治程度,是区分真问责与假问责的试金石。

稿源:红网 作者:邹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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