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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摘编0606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51 舜网-济南日报

  政府要廉洁还要廉价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在一场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办的报告会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中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李金华举例说,国家机关每人到底应该有多少办公面积,到底每位公务员手上掌握的现代办公工具是什么标准,这些都要做大量的工作来制定标准,也是政府包括财税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李金华还说,中央转移支付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村庄,渠道很长,这个水渠是要“渗水”和被“截流”的,有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李金华透露,2005年,审计署对20个省(区、市)地方预算进行抽查,中央预算编入地方预算有3444亿元,约占中央实际转移支付7733亿元的44%,也就是说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甚至脱离了政府的监督。

  李金华认为,中国现在国家监督力量很多,除审计机关外,财政有监察专员,国家发改委有稽查特派员,金融领域有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还有其他各种专项监督等。监督部门多,人数也不少,这就造成了重复监督、重复检查现象,使一些金融机构、企业因为一年到头不停的检查而叫苦不迭,成本很高。“龙多不治水”,谁都能检查,谁都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从来不追究监督部门的责任,“我希望建立起一种追究监督部门的责任机制,你是经济警察,你履行职责到底怎么样,监督部门不仅要有权力,更要强调责任。”

  一前一后两脚走

  袁岳在《新京报》刊文说,在最近和谐社会和社会平衡发展的声浪中,很多地方、媒体、社团都发现如今在场面上为富人叫好、说奢侈消费、推崇财富英雄似乎不很识相。有些富人开始嘀咕,“难道说政策又要变了?”新中国成立前,当民生凋敝、民怨沸腾时,革命的号召自然得人心,土改和社会主义改造让许多人兴奋;当发现公化的发展导致效率严重受损时,利用承包、民营化等机制,以个人致富为号召的发展诉求能够让人们再一次激动;而当贫富差距达到一定水平,聚富与仇富之间的冲突再次趋向尖锐时,强调社会平衡发展、发展社会良性再分配的政策、鼓励先富者的社会责任,也就成为一种自然之举。这是一种社会发展的自然节奏。

  任何特定时期的政策选择必有其自然的重点,而这一重点推行到一定程度自然就会开始有其突出偏差,因此到了一定阶段后,政策就可能趋向照顾另一些方面与另一群人的需要。在一个相对自由发展的社会中,总会存在着一些自然的资源强势集团,他们通常是走在前面的那只脚,因此公共管理者应多考虑与关注后面那只脚,并尽量使其有机会均衡前迈。我们实行的是积极的政府机制,但我们要有明确的姿态由“助强”政府变成“扶弱”政府,那么,最终就能变成一个借由自身而实行前后两脚同时走的政府。

  改革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瞭望》刊发文章说,中国目前的改革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需要“重建改革共识”。文章指出,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们采取的是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来推进改革,因此改革的阻力相对比较小。但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几乎所有的改革都由政府主导和推动,政府主导往往就是部门主导,比如国企、医疗、教育、投资、金融、证券、住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等,现阶段暴露出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不分,其主要矛盾也都在部门主导。

  文章说,部门利益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改革政策的提出和制定上,势必造成既有利益集团对于改革的深化采取抵制态度。像有的学者所说,目前的改革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需要“重建改革共识”。

  文章强调指出,可以说,改革的着力点要转向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又要保证行政部门权力的中立化、公正性,控制权力部门化。这是未来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关系到改革能否继续深化,最后能否成功的大问题。

  唤醒《国家赔偿法》的

  “休眠条款”

  刘武俊在《北京日报》刊文说,江苏高院出台制度,法官出错国家赔了个人也要赔。这种将国家赔偿追偿到底的举措,唤醒了《国家赔偿法》有关向责任人员个人追偿这一“休眠条款”,维护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尊严。尽管《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对刑事赔偿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是多数地方的相关机关在执行国家赔偿后,由于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追偿往往停留在书面上。追偿行为的缺失使得《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几乎蜕变为“休眠条款”。作者希望通过国家赔偿法的践行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基本共识:蒙受冤屈的公民,有权以法律的名义向国家讨回公道,有权向国家索赔。国家必须为公权力的滥用、为它的代理者(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制造的冤假错案付出代价,以“国家赔偿”的形式为自己的过错交纳“学费”。

  屡禁不止源于惩罚不够

  《北京现代商报》刊文说,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高校乱收费在教育部门如此大规模的封杀下依然我行我素呢?惩罚力度不够应该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虽然惩处呼声一直不断,但我们似乎很难听到“严”惩的字眼,也没有听说哪家高校因为乱收费被查办,查办措施、力度更无从谈起。在详细查找下终于发现曾对于乱收费责任人有过处罚,但力度也仅限于党纪政纪处分,这显然过于“从轻发落”。此次发布的通知,更是没有提到任何一项有关惩处的规定,这不禁让人对此治理高校乱收费又丧失信心。

  如果说难以做到严惩是高校乱收费难禁的瓶颈,那前些日子新闻出版总署对一批进行有偿新闻的记者进行严惩——记者被拘留,报社受惩处的例子应该给教育部门的有关人员一些启示。板子打在了违规记者身上,同样也打在了每一个新闻界同仁的心上,严惩一次的功效远远大于规范数次的“苦口婆心”。虽然说仅仅一次的严惩并不能杜绝新闻界的不正之风,但这一次的严惩确实带来了群体效应,给新闻界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如果教育部门能够不仅仅停留在规范、政策层面,打出“严惩牌”,高校乱收费现象也许就会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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