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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家庭用车1050元保6万(图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2:56 重庆晚报

  中国保监会昨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见附表)。

  这套费率表显示,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因“车”而异,42种不同车型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据悉,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首次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精算力量共同研究开发。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有本质不同,故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此次公布的费率表上看,6万元责任限额交强险的总体价格与现行5万元限额商业三责险的费率水平大致相当。而交强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上与商业三责险有本质区别,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解读:

  驾驶员:零记录享受最低保费

  ◆零记录享受最低保费。《条例》规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

  ◆未如实告知有五日豁免期。假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前,保险公司需书面通知投保人,并等候五天。如五日内,投保人如实告知了重要事项,保险合同将继续生效。

  ◆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不贴保险标志要遭扣车。7月1日后,驾驶员须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200元罚款。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醉驾及无照驾驶面临追偿。《条例》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临近报废车可上短期保险。《条例》制订了短期保险险种,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行人:获赔按四级责任限额

  ◆保险金不够救助基金垫底。为防止出现保险金尚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管理机构一接到交管部门通知,经核对后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获赔根据四级责任限额。《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共分“四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保险纠纷可提起仲裁诉讼。《条例》将由本年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如果对赔偿事项引发争议,有两种解决渠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赔偿金10日内到位

  ◆接“先行垫付”通知须立付抢救费。《条例》规定,“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给受害人,但只要接到交管部门“先行垫付”通知,核对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被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赔偿金10日内必须到位。《条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程序为:肇事——被保险人、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告知具体赔偿程序——被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保险公司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到位。如超过了10日期限,保险公司的罚款额度最高将达30万元。

  ◆涉七种行为可能吊销执照。《条例》规定,只要涉及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七种行为,轻则处5万元—30万元罚款。

  纵深:

  6万元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

  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交强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功能。车主如有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等方式来实现。

  据介绍,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换个角度也就是说,实行6万元责任限额,并不妨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赔偿。除最基本的交强险之外,受害人还可从商业三责险以及诸如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多种渠道获得赔偿。同时,受害人根据受害程度,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赔偿。

  针对该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认为“目前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都比较高,8000元医疗抢救费用不足”的顾虑,保监会特别解释说,当抢救费用超过8000元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随即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所以,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和赔偿。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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