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位置不准擅自调整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4:15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 王娟)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一次性将几平方公里、十几平方公里甚至更大面积土地出让给一个开发商,建所谓“工业城”、“商品城”、“产业基地”等,造成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低地价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对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各类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发布前,一律不得新设和扩建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各类开发园区。同时,要按照规划审核时确定的开发区面积和边界落实开发区范围,对拒不落实和擅自调整开发区位置、边界的,要责令整改。此外,在 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范围外,不得再以开发区名义征占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