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察出庭对簿是大势所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4:15 北京晨报

  不要让所谓特权思想继续作祟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两名预审员以证人身份出现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为一起诈骗案“侦查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作证。据媒体称这是北京民警首次为没有刑讯逼供出庭作证。笔者为办案警察出庭作证喝彩,希望警察出庭作证成为今后司法活动中的常规做法。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一直偏低,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更是罕见。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通常采纳公安机关以单位名义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而很少要求办案民警直接出庭作证。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警察的所谓特权思想作祟。在某些警察看来,出庭作证,与被告人及其律师对簿公堂,实在有损形象。在传统观念中,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历来都是讯问的主角,让其屈尊下驾出庭作证接受曾经被其拘留、逮捕和讯问的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质询,恐怕使警察在这一角色转换过程中形成巨大的心理反差。

  要求办案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具有不同寻常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充分保障被告人法庭质证权的有效实现,从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有权质询警方提供的证据,在警方作证人员缺席的情形下,被告人的法庭质证权显然难以充分行使。其次,有助于遏制警察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而排除警方的非法证据。实践证明,在警察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辩护方由于得不到同证据提供者即警察当庭质证的机会,所以有时很难揭露并证实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此外,办案警察出庭作证可以起到证人出庭的示范作用,有助于提高证人出庭率,强化警察自身的证据意识。在出庭作证方面,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警察有义务作为民众的典范,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另外,办案警察出庭作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嫌疑人恶意翻供问题。在公诉人与被告人对簿公堂的时候,让办案警察出庭作证,若被告人翻供,则可以当场戳穿其谎言。

  当然,在我国,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席法庭作证尚缺乏立法和观念等方面的障碍,推行警察作证制度尚有待完善立法、转变观念。

  刘武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