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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烟头罚1.5万?网吧不是火药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4:15 北京晨报

  据《东南快报》报道,福州市在全市范围的网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只要在网吧场所内发现一个烟头,网吧业主将被课以最高15000元罚款。

  地上有一个烟头,罚15000元,如果这种规定是在加油站、燃油库、火药库里执行,没问题,宁可错杀,不可大意;可是在网吧里执行,这就是冷漠的“酷刑”。

  在网吧里吸烟,污染空气,伤害他人健康,又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加以管理是对的,但网吧毕竟不是火药库,吸支烟也不至于引起大爆炸,执法部门至于如临大敌吗?从法治层面说,罪罚相当、不枉不纵是法治之要则,不知福州警方想过没有:如此重罚,是否罚当其罪?是否属于执法过度?从以人为本的层面上说,网吧不是妓院,没有原罪,网吧更不是金矿,不能日进斗金,如此重罚,表明执法者有没有体恤一下小业主们的难处?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某一行业或者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管理部门或者产生立法冲动,迅速出台严苛偏执、缺乏法治理性的政策法规——像用“呼死你”治城市的小广告、“撞了白撞”治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交警闯红灯开除出队等等——去约束相关从业者;或者“用足”现行政策法规(即滥用法规上限),去震慑威吓被管理者,以期用“非常手段”收到“非常效果”。而事实一再证明,那些先天不足的“畸形儿”,是不可能“长大成人”的,只会走入执法迷途。

  杀鸡儆猴式的执法,无疑是惯性使然。管理部门既不愿意承担制度性、经常性的管理所付出的管理成本,又不愿意担失职的风险,于是转而求诸于那些“运动式”、“威吓式”执法这种具有轰动效应,而又相对成本较低的管理模式,以期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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