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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咋成了“吃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1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鹿角敬老院73岁老人张显阳在外给人看车时猝死。当地市民反映,该敬老院不少老人在外帮人看车、守门,找外快改善生活,该院则抽取收入的约20%作管理费。打工的汪立财老人非常不满,“工资少得可怜,还要遭抽成。”敬老院院长蒋宗华称,目的是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和约束老人不擅自在外打工。(6月19日的《重庆晚报》)

  据了解,敬老院每月才6元零花钱,平均每天才两毛多!为了生活得好点,老人们才

到外面去找钱,也可以说是逼上梁山吧。但令人难过的是,许多打工老人月工资只有50元~60元。如果敬老院再收20%的管理费,老人所剩几何?这不是从中盘剥又是什么?我不禁想起一段元曲: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中剐刳肥油,亏老先生下手!

  老人身上“挎肥油”,亏敬老院下手!按照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司职“文明办院,敬老养老”办院方针的敬老院,为什么竟然置老人的权益、社会的公序良俗于不顾而如此恶劣地盘削老人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在于尽管有了这个暂行办法,但却没有明确规定保障老人权益的有关条款,和与之相对应的罚则,因此就没有可操作性和刚性的制约,许多人就敢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例如,如此明目张胆损害老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查遍该暂行办法却没有发现相应的惩罚措施。暂行办法成了软办法,难怪敬老院的领导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了!

  二是在于利益诱惑。在敬老院眼里,老人就是最大的、最好的资源,只打着个加强管理的幌子,就可以从打工老人手里不费吹灰之力地收取20%的管理费,而且没有任何成本和风险!我担心的是类似的抽头是不是黑账,入了敬老院的小金库和个别领导人的腰包。

  近年来,出租学生从事开业庆典等牟利性商业活动的情况频繁在全国各地发生,但没承想时下竟然发生了敬老院依靠盘剥老人生财的恶劣行径。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为什么靠老人不能吃老人呢?也许当地敬老院的人就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马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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