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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工会的权力虚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1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6月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在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这句话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停顿了一下。他说:“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过劳死”这个概念离国人越来越近。然而,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劳动处的陈杰平处长称,“绝大多数的加班都没有经过工会的同意”!(详见今日本报A14版)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了。

  在中国整体劳动力过剩、失业率不断升高的背景下,个人在企业面前毫无疑问是一个弱势者。而工会又只是一个摆设,企业根本不征得工会同意就让工人加班,加班后工会也没有任何的办法,加班费似乎不属于工会协调的范围,更是无能为力。

  在中国,工会无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点:一是工会往往缺乏独立性,是依附于企业领导层的,工会主席多是企业领导兼职就是最好的说明,工会活动的时间、形式、经费都受制于企业的管理者或所有者。

  二是工会缺乏对抗性,不少工会与资方同流合污,原因就是我国工会会员既包括劳动者也包括经营者,利益相互对立的双方同时在利用同一个组织,导致的结果是工会往往沦为经营者利益的保护者,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帮凶。

  三是工会往往缺乏自觉性,工人多是等着相关部门组织了工会,要求职工加入的时候才被迫加入,而不是工人自发地组织工会,自觉地利用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工会工作本身缺乏积极性、创造性和预见性。

  四是工会权力没有法律保障,虽然《劳动法》、《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享有诸多权力,但这些权力条款大多留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没有针对企业规定较为明确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工会组织没有劳动执法权,只能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相关工作状况进行监督,这注定了工会的权力只是虚权力。

  现实瓶颈决定了工会组织只是企业的花瓶,好看但不中用,“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说得到,往往做不到。因此,工会要好看又实用,就必须进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工会的权力,把虚权力变成实实在在的权力;切实让工会成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工会。

  ■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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