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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烤”出的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1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郑州的气温飙升到了37℃。农业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一建筑工地,来自新乡的梁峰等五六个工人正忙着用吊车从一辆大卡车上卸钢筋。(6月19日《工人日报》)

  医学常识告诉人们,室温超过35℃就算高温范畴,在这种条件下,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就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遗憾的是,郑州的气温飙升到了37℃,梁峰等户外工人仍不得不面朝钢筋背朝天,在火辣辣的骄阳下忙碌着。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这样的

恶劣条件下工作,老板却不给他们涨工资、发补贴。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事情,主要在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温作业工人的权益保护显得软弱无力。目前,我国许多省市高温劳动保护参照的还是1960年国家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其中仅仅有“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等规定,这只是属于一般性劳动保护条款,操作性极不强。

  有一些地方也出台过一些临时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高温劳动保护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且主要针对的是室内高温作业,对于以建筑施工为代表的户外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对高温作业的规定属于“补偿性”规定,在注重人文关怀的现代社会,“补偿性”规定显然不如“预防性”法规更能体现立法精神,更能体现对户外作业工人的关怀。

  ■大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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