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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查处粤垫资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垫资行为主要是指由公司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通过中间人代垫资金验资取得验资报告,股东实际上没有出资的非法行为。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许晖)在公司本身没有增加一分钱投资的情况下,通过代理公司的虚假垫资,注册资本由30万元“凭空”增加到200万元。昨日,记者了解到,珠海香洲工商分局宣布处罚决定,没收替他人公司虚假垫资的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万元。经广东省工商局认定,该案为省第一例被查处的垫资案。

  中介公司导演垫资案

  根据群众举报,珠海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对珠海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案进行调查,逐渐查明这家公司在变更登记中,委托珠海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涉嫌有垫资行为,于去年6月15日立案调查。

  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珠海市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到,这家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在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增资股东出资资金证明或现金等情况下,接受公司负责人委托代办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的变更登记业务,该投资策划公司请求另一当事人林某垫资200万元协助办理此次业务,许诺事成后不仅可及时撤走所垫资金,还可以得到一笔服务费。

  林某在未告知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情况下,到银行以该公司的名义开设账户。先转账30万元作为公司的原注册资本额,然后以公司5名股东的名义存入现金170万元作为增资款,从而取得了银行出具的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名股东《现金缴款单》和一张《人民币存款证明》等银行证明文件。该公司利用上述文件资料取得了验资报告。

  一天之后,林某将200万元取走。在此次代理事件中,这家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共收取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费1.52万元,林某获得服务费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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