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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认购书就敢交10万订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王月、李朝列)消费者罗先生交了10万元的买楼订金私自定下了一个单位,却没有签订认购书,岂料开发商竟然又将房屋卖给了其他消费者。罗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无功而返。

  近日,罗先生在天河区某小区看中了一个单元,经过讨价还价,他决定买下这套房,但由于当时他资金暂时没有调整到位,就找销售人员协商,能否先交付10万元,余款于1个

月内付清。销售人员同意了罗先生的还款计划。

  第二天,罗先生将10万元订金过账到开发商的账户。第二天,罗先生一早打电话给该楼盘售楼部,约定下班后去签署合同。但是,几个小时之后,销售部人员却告诉他,该物业已经签给了另外一个买主。罗先生十分气愤,他表示,他已经明确表示会购买此物业,而且付了订金,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投诉到天河区消委会。

  天河区消委会经过调查核实之后认为,罗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认购关系的确立以认购方交付订金,签订认购书为准。但罗先生仅仅表示有意购买,但没有办理任何认购手续,罗先生将10万元汇入开发商账户,也仅仅属于罗先生的单方行为,而且提供的进账单上并没有明确买卖合同标的房屋的具体房号、价款、性质等认购内容,开发商是有权将物业出售给第三人的。因此开发商只需退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近来房地产买卖活跃,不少消费者为抢到心水的房屋,会像罗先生一样先交钱预订再去筹钱,但却没有签订正式认购书,事后经常出现各种纠纷。为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交钱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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