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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作”导致“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32 华商网-华商报

  ■宣华华

  6月19日,北京市统计局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违反统计法,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一事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据悉,由于北大一院2005年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少报5163万元,导致全市2005年职工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10.95元。

  单凭一家医院少报劳动报酬的“小动作”,竟然“连累”了全市平均工资水平,而且一下子就拉低了10.95元?单是这个“下拉效应”,就足以让“局外人”颇感不安了。原因很简单:你少报劳动报酬却动了我的奶酪,这个“小动作”导致“大问题”。

  据介绍,“劳动报酬指标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百姓的经济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是有关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退休金以及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工伤、车祸等)对受伤害人给予经济补偿的参考依据。这就是少报工资者对他人的影响。

  可怕的是,少数“财力雄厚”的劳动单位,因为一些不为人知的原因,不谋而合地少报工资,就会大幅降低平均工资水平。据报道,北京市统计局这次对18家医院和24所大学进行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这42家单位劳动报酬指标少报共计7.5亿元,使北京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159元。

  159元是个什么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笔者特意算了一笔账:假设人均工资水平的下降幅度159元,近似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下降160元;然后,考虑北京市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会因为这个统计数字而产生什么变化呢?答案是减少了3200元!

  当然,3200元也许并不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可问题在于,这个结果源自42家单位少报劳动报酬,如果还有更多家单位少报劳动报酬,那么这个159元和3200元将会扩大到多少呢?这个问题令人心情十分沉重。因而,我们有理由呼吁:统计部门必须严惩此类行为,审计、纪检等部门也应适时介入此事。光罚那么三两万能解决什么问题?(相关报道见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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