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人获得出行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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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7:25 潇湘晨报 |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交强险”将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可及时救治伤者 新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明确了机动车三者险为强制责任保险,使每个行人都处于保险保障之中,它还将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生命高于一切,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再加上社会救助基金兜底,在交通事故中无辜受伤的人,不会再因缺钱而不治。为缩短赔偿时间,《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要在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偿保险金。 奖优罚劣可促进交通安全 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多方面好处。一是将费率和事故挂钩后,保费因人而异,遵守交通法规的车主们,不必为违法者增多造成的“大锅饭”涨价而埋单。二是运用费率经济杠杆这一调节手段,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行人的出行安全。三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管理,有利于其转变职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 保障度提高了 保费贵了,但“强制三者险”的保障范围比以前的“商业三者险”扩大了,除了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还增保其财产损失,更好地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