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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半年等来“空头支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03 兰州晨报

  临夏县莲花渡口“11·26”路外特大事故70多万元的责任赔偿难执行

  本报讯(记者齐兴福)2005年11月26日,临夏县莲花渡口发生中巴客车驶入刘家峡水库酿成7死2伤的路外特大交通事故。半年多来,经过临夏县、临夏州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肇事司机及车主被判达7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但面对贫困的肇事者,法院的高额赔偿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回放:中巴客车翻入水库

  去年11月26日早晨6时许,司机马得成驾驶东乡县安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中巴客车(车号为:甘N·11597 )从东乡县河滩镇驶往永靖县刘家峡镇。该车的核载人数为19人,而该车驶至临夏县莲花渡口时已超载至33人。9时许,该中巴车准备上渡船时,因制动失灵,导致车辆在渡口引道下坡滑行,最终驶入水库。事故发生后,临夏州、临夏县、东乡县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紧急抢救措施,23名落水者获救,另有7人溺水死亡,2人受伤。该起路外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上有关部门曾就此事的善后处理工作做过相关指示,临夏州人民政府也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专门处理此事。

  裁决:高额赔偿车主承担

  2006年1月,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就此起事故提起公诉。3月6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对此起事故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肇事司机马得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中巴车车主马义海赔偿7位罹难者家属各种费用70余万元,马得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马得成、马义海不服,并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27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质疑:判决成了空头支票?

  灾难无情,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能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对他们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但事过半年,高昌隆等“11·26”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心情仍难以平静,因为,在他们看来,临夏县、临夏州两级法院的赔偿判决很难执行到位。

  6月19日,记者接到反映后,在临夏市见到了“11·26”事故的7位罹难者家属。据家属反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他们曾就执行情况多次找到法院,但对方答复被执行人马义海联系不上。家属们打听后得知,被执行人马义海今年到青海打工,具体去了什么地方不清楚。再说,马义海系东乡县农民,家庭条件一般,即使将其找回,也无法执行7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另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马得成已被判刑,事发前系临夏州库区绿化站职工,显然没有赔偿巨款的能力。

  “判决了,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对于我们受害者家属来说,法院的判决无疑是空头支票!”采访中,有受害者家属这样对记者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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