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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土堆受伤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深夜骑行在漆黑的马路上,不慎摔伤致残,伤者称这是路上的土石堆惹出的祸事,遂将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推上被告席。

  徐先生称,2005年3月5日凌晨零点20分左右,他骑电动车去上大夜班,途经宁丹路大定坊韩府山庄对面,因为路边没有任何路灯和警示标志,同时道路上堆放了许多碎土石,他撞了上去,摔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鉴定后为9级伤残。为此,他把事发路段的管理者、养

护者———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告上法院,索赔11万余元。

  就此,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答辩称,首先,他们不是路灯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其次,事发时公路管理站没有对此路段进行施工修缮。“当时,此路段是否堆放有土石堆,是否是公路管理站堆放的,怎么来证明呢?”公路管理站质疑。

  徐先生的邻居出庭作证说,那段日子,不知谁在那里搞绿化,路边总有土石堆。公路管理站认为,出于证人与徐先生之间的利害关系,他的证言不应被采信。

  另一位证人是该路段具体管养的负责人,他说,清明前的一个多月,为了方便扫墓者,他们每天都会清理路段。但是来自公路管理站的另一份书面记录却显示,当时正有人移栽树木,这是否说明存在堆放碎土石的可能性?

  两位证人的证言截然不同,孰是孰非一时间难下定论,法官宣布休庭,并要求徐先生补足相关索赔证据。

  作者:雨研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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