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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出14万天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自行车前后轮均无制动效果,铃铛也不灵活,去年10月份,一辆自行车撞倒了行人,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车主黄莺必须支付14万多元的天价赔偿。

  “残疾”自行车撞死老太

  “人倒霉,喝口凉水都塞牙。”黄莺连连抱怨。事情还要追溯到2005年10月11日,

当日傍晚5点多钟,黄莺骑着自行车沿村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车子正在下坡疾行的时候,与同向而行的行人田环撞到了一起。谁也没想到,年近50的田环在抢救治疗一个多月后,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事后,交警部门对黄莺事故中所使用的自行车进行了鉴定,认定该车“前后轮均无制动效果,铃铛使用不灵活”。

  车主连称“纯属意外”

  田环被撞后,前后花去了4万多元抢救费用,黄莺支付了其中的31500元。田环的丈夫任中生说,自从妻子去世后,他整天精神恍惚,一个多月人就瘦了一圈,而且整晚失眠,家中的农活也落了下来。加上与黄莺之间纠缠不清的赔偿争吵,更让他心力交瘁。

  黄莺也有自己的难处。“并不是我不想赔钱,家里现在还欠着一屁股债。”黄莺说,已经付给的3万多元,都是家里东拼西凑来的。

  近日,任中生又将黄莺告上了法庭,他自称抓住了黄莺的“小辫子”:事故发生后,黄莺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报警,致使交警部门无法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故黄莺应对该事故负全责。他要求黄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6572.6元。

  “纯属意外,凭什么让我赔偿?”黄莺则连称冤枉,她认为该事故属于意外,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赔偿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莺在道路下坡骑行时,使用前后轮均无制动效果、铃铛使用不灵活的自行车,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通行,撞倒同向行走的行人田环,致使该交通事故发生,且黄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致使交警部门无法对本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根据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黄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黄莺赔偿任中生各项损失共计146572.6元。(以上人物系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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