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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裤浸泡海洛因溶液贩毒 五毒贩换来十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46 金羊网-新快报

  五毒贩昨日一审判处三到十年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唐晶晶通讯员张厚依朱赞锋摄影/朱赞锋)狡猾毒贩运毒又出新招!将海洛因溶在水里,衣服浸泡其中,待衣服晒干,海洛因就附着在衣服上,运到目的地后毒贩子再把衣服里的海洛因用水泡出来。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结一宗利用衣物“浸毒”贩毒案,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到十年。

  内裤检出海洛因

  2005年9月22日,海珠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海珠区滨江西路某海员俱乐部买卖毒品。警方接报后,在酒店附近展开侦查伏击,发现8003房的几名男女形迹可疑,于是对他们进行秘密跟踪。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后,警方破门而入,当场抓获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三男两女,缴获了白色晶体两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警方还在现场缴获了一个塑料袋,内装有2条牛仔裤和1条女式内裤。看到警察翻出这些衣物,几名被抓男女眼中流露出一丝惊慌的神情,这一切没有逃过警察的眼睛。警察马上将这几件衣服送去检验,果然从中查出含有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净重为63.5克。据悉,这是广州警方近年来首次破获的衣物浸毒贩毒案。

  5000元毒资换来十年刑

  经查,谭廷剑、尹海清(女)、罗世梅(女)受同案人“黑哥”的指挥和委派,从云南省携带溶有毒品海洛因的牛仔裤2条和内裤1条到达广州市。当日,谭廷剑通过“黑哥”与郑小军取得联系,相约到滨江西路某海员俱乐部8003房进行交易。晚上9时许,郑小军、关世陵在8001房接受毒品,并交给谭廷剑、尹海清、罗世梅人民币5000元时,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海珠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谭廷剑、尹海清、罗世梅、郑小军、关世陵等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两名女被告人尹海清、罗世梅在听到法庭判决后,当即流下悔恨的泪水。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共审结涉毒案件43件46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活动蔓延发展的势头。

  

内裤浸泡海洛因溶液贩毒 五毒贩换来十年刑

  图:女毒犯双手捂面,流下忏悔的眼泪。曹晶晶/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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