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近年查处的六大商业贿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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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46 金羊网-新快报 |
“地老鼠”获刑5年 张健东原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1997年至2005年间,张健东利用负责审核土地出让金评估、延期和减免滞纳金申请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唐某某等人的贿赂,为他们办理有关申请手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4月1日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1日判决张健东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包工头成“提款机” 1996年至2001年间,原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莫表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公司多个工程项目施工队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验收、审批工程款等过程中,共计收受承接工程公司的人员给予的贿赂款67.8万元,构成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原广州市外经贸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处长梁广初受贿案 ●原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梅春保私分国有资产案 ●原广州黄埔广电储运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鼎儒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原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蓝美南都贪污、受贿案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