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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集团: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50 法制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为了确保“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指标顺利实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对已经检查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及所

提改进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同时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

  6月10日至1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带队,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宋照肃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环保法律执法检查组在四川省开展执法检查,本报记者参加了执法检查的采访报道工作。截取其中几个片断,展现给读者。

   人大执法检查

  本报记者 郭晓宇

  时间:6月11日

  地点:川化集团

  场景:路甬祥副委员长带队检查企业废水治理及整改情况

  提起川化集团,很多人可能不太熟悉。但两年前的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相信人们都还记忆犹新。

  川化集团,就是造成沱江污染的肇事者。

  2004年2月底3月初,川化集团第二化肥厂在装置技术改造与年度大修对接后的开车试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水解塔给料泵出故障,未及时系统停车,导致氨氮排放超标,造成沱江水质受到污染,危及沱江下游沿岸居民饮水安全。

  始建于1956年的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成都市东北郊的青白江区,是以生产化肥和原料为主的综合性国有特大型化工企业。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后,川化集团痛定思痛,重塑环保理念,加大环保投入,狠抓设备整改达标,强化环境监测保稳定。

  川化在恢复装置生产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环保工作。公司建立了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追究制,完善各类环保规章制度。2004年5月,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此后每年新年上班第一天,公司都与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坚决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6月11日,记者随执法检查组来到川化集团。在当年污水流进沱江造成特大污染的1号排污口,记者看到,排污沟水清见底。在排污沟旁边,有一个自动监测室。川化集团投资100多万元,建立了1号排水沟和3号排水沟的氨氮、COD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与省、市、区三级环保部门监控联网,24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线监测与人工分析并用,排放污染因子得到适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检查期间,排污沟附近弥漫着氨气的味道,川化集团总裁苏重光告诉我们,当天出现了一些氨气泄漏事故。他表示,川化集团已深刻认识到,安全与环保是化工企业的生命线,在处理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公司将始终把环保放在第一位,彻底杜绝排污事故再度发生。

  执法检查中,有关部门建议建立完善工业污染治理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指导原则,积极探索财政引导、金融互动、民资启动的污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背景

  四川3700万元治理“三江”

  沱江污染事故后,四川省政府大幅度增加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专门拿出3700万元用于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20个市州交界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两年来,四川省共支持106项重点治理项目技术改造贴息资金6380万元,全面完成2004年和2005年“三江”流域801户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任务,“三江”流域水质基本达到规定标准。

  据介绍,四川省将继续把三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目标。今年3月2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2006年10月31日前,占全省85%以上污染负荷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排放,继续开展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13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治理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为有效防范环保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四川省加强了配套法规建设,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考核办法》、《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领导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环保责任作了明确说明,划清了部门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的发生。办法规定,若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单位或者项目不按规定责令限期治理或取缔、关闭、停产停业,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相关领导将会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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