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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状告“东北高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5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毅 高速公路维修期间一侧封闭禁行,过往车辆速度因此受到限制,应不应该照常收费?6月1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律师将哈大高速公路的经营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戴兴友是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5月27日,戴律师驾车自哈尔滨走哈大高速公路回大庆。哈大高速公路大耿家至肇东50公里的路段,右侧由于维修被管理者封闭,

车辆只能并到左侧行驶。“双轨”变“单行”,需要经常避让对向来车,车速仅能维持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

  到卧里屯收费站,戴兴友向收费人员提出,不该交纳大耿家至肇东段的高速公路费,理由是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速度,但被工作人员拒绝。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他只好交纳了60元的全额高速公路过路费。

  6月12日,戴兴友向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被告方是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戴兴友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被告返还其收取的高速公路过路费20元;二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戴兴友认为,被告作为经营收费公路的企业,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车辆过路费,理当提供合乎标准的服务,然而在总长度132公里的哈大高速公路上有50公里一侧封闭,其通行条件尚达不到国家二级公路标准,不应该按高速公路标准收取过路费用。

  戴兴友说:“我之所以提起诉讼,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所有过路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被告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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