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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济宁仲裁跨越式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50 法制日报

  济宁仲裁委员会自1999年4月成立以来,坚持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根本,以融入市场经济为关键,立足实际,把握规律,夯实基础,开拓进取,实现了仲裁事业的较快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来,受案量和标的额大幅度上升。截止到2005年,已累计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886件,争议标的额16.6亿元,为改善济宁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宣传推行仲裁制度为前提,努力提高社会认知率。

  仲裁是一项新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鉴于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仲裁缺乏认识和了解,我委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把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作为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认真抓好。

  一是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贴近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宣传。几年来,我们与经贸、工商、司法、建设、金融、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对企业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仲裁法、合同法的知识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20多期,召开座谈会200余次,走访企业单位2600余次。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几年来,我们在各种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刊登仲裁理论文章,报道仲裁典型案例达300余篇。同时,还编印了《仲裁指南》、《仲裁法律知识简介》等8万余份,向社会广泛发放。三是利用仲裁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招商会和节庆日开展仲裁法律宣传咨询活动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四是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几年来,我们先后召开了系统推介会、工作现场会、专题研讨会等60多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仲裁法律意识。了解仲裁、认同仲裁、依赖仲裁的社会理念逐步形成,为贯彻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以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为重点,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条件,也是仲裁案件来源的重要保证。我们始终抓住规范的合同文本这个关键环节,选准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逐一突破。

  一是根据仲裁法、合同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与市法制办、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标准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合同文本进行清理、规范,并检查验收,进行了通报。二是从源头抓起,在合同文本的印制、发放、使用、备案等环节做好工作,大力推行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对没纳入示范合同文本的自制合同,我们协调工商部门实行合同文本备案制度。为解决社会上合同文本使用混乱的状况,我们配合市工商局到合同定点印刷厂进行检查指导,并确定合同文本的发放由各级工商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三是对原来印制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企业和单位通过粘贴、盖章等形式进行修改完善。四是对建设、金融、保险、大中型工矿企业等合同文本使用量大的单位,派人去做工作,帮助他们修订完善合同文本,指导他们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五是针对部分企业和群众对仲裁的各种疑虑和不正确的认识,有的放矢地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我们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仲裁典型案例,宣传仲裁的优势和特点,通过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同。经过我们的积极努力,目前全市示范合同文本的普及率约为85%,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的约为70%。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增强了重合同、守信用的合同意识和依靠仲裁解决纠纷的观念,为实现我市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以提高“三率”为目标,确保仲裁办案质量。

  公正和效率是仲裁的生命线;提高“三率”,确保仲裁案件质量,是仲裁事业迅速发展的根本途径。一是,我们始终要求仲裁员和仲裁办工作人员注重掌握仲裁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现代仲裁理念,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法、以理、以情说服教育当事人“和为贵”,以最小的代价、最短的时间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挽回损失,要摒弃“打官司,争输赢”,不是胜诉就是败诉的传统观念,达到既保护合法权益,又给对方以出路,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二是以制度规范案件的审理行为。我们在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了案件受理、审理的一整套规章制度,使仲裁程序明确具体、有章可循。三是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建立了仲裁员年度总结考核制度,对参与办案的仲裁员要求他们清正廉洁,文明办案,杜绝吃请受贿。对裁决书、调解书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仲裁审理中出现的错误和瑕疵。四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讨,为仲裁庭提供咨询意见。据统计,近两年来,和调、调解结案的占受案总数的70%,平均结案时间40天,已审结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0%以上。

  四、以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关键,塑造仲裁良好形象。

  建设高素质的班子和队伍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几年来,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及时依法进行了换届。新一届仲裁委调整了领导班子,明确了工作思路和目标,修订了济宁仲裁委的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重新聘任了323名仲裁员和34名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在全市建立了14个办事处和37个联络处,聘任了1000余仲裁联络员,基本形成了仲裁工作全覆盖网络。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有法,紧张有序,忙而不乱,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坚持定期学习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倡导廉洁清正、勤勉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做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仲裁工作者。几年来未发生一例违规违纪现象。五是建立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把任务分解到科室、办事处、联络处和个人,做到有计划、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调动了全体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争取、主动协调各方支持,为仲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仲裁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一是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交通设备等都给予了很大支持,凡遇到仲裁委不易协调的事项都以政府名义安排协调。二是争取法院支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先后两次联合发文,就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财产和证据保全,撤销和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既保证了法院有效地支持仲裁工作,又实施了对仲裁活动的司法监督,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仲裁裁决发生,提高了仲裁案件质量。三是,加强了与工商、司法、建设、经贸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工商等部门是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是开展仲裁工作的重要支柱。几年来,我们先后与市建委、工商局、经贸委、司法局、民营委、工商联等十几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几十份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的文件,对这些行业和部门推行仲裁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针对在某些部门、行业开展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约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起召开座谈会、工作交流会,沟通情况,形成共识,解决问题。四是,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开拓创新作为发展仲裁事业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仲裁工作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拓展仲裁工作领域。几年来,我们除巩固发展建设、经贸、金融、保险等领域推行仲裁制度的成果外,还积极参与全市的招商引资,介入涉外经贸领域的经济纠纷仲裁。我们还主动开拓在医疗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破产、企业改制等方面经济纠纷的仲裁,并探索出一些路子和经验。我们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精心处理好领导关注的经济纠纷案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排忧解难。我们结合工作在企业合同管理、优化投资环境,发挥仲裁功能作用等方面进行调研,写出调查报告和理论文章,提供给领导参考,受到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好评。

  几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兄弟仲裁委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决心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奋勇拼搏,竭力打造济宁仲裁服务品牌,在第二次创业中实现新的飞跃。

  (一)以“公正、和谐、诚信、高效”为宗旨,树立现代仲裁理念,竭力打造济宁仲裁服务品牌。仲裁受案量年均增长50%以上,力争2010年受案量确保年均1000件,争取1300件,受案标的额达8-12亿元,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使济宁仲裁委成为立足济宁,辐射苏鲁豫皖周边地区的民商事仲裁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的基础性工作。继续加大宣传、推行的力度,采取得力措施,使仲裁法律制度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等纠纷的首选方式,争取每年仲裁纠纷占当年发生经济纠纷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仲裁网络建设,扩展仲裁工作领域。进一步理顺仲裁与法院、工商、司法、建设、经贸等部门和组织的关系,使参与、支持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仲裁派出机构和仲裁员、联络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运行有效的现代仲裁工作机制。要逐步扩大仲裁的覆盖面,探索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相结合的新路子。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走规范化建设的路子。继续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认真解决制约仲裁发展的问题。继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高水平的仲裁工作队伍。济宁仲裁委争取在二次创业中建设成全国一流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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