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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民土地未经听证不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50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6月19日电 周文馨 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听证程序、告知、确认的,不得批准征地;各地不得新设和扩建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各类开发园区;单位和个人“以租代征”、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从重处理。这是从甘肃省政府近日开展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上传来的消息。

  此次行动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市、县用地情况,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逐一核查,

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将严肃处理。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必须限期纠正;重点检查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问题。

  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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