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诸葛”争霸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50 法制日报

  【核心提示】

  经过多年打拼,“诸葛酿”白酒跻身广东白酒销售第一阵营。但由于没有及时采取商标保护战略,被拖入了与“诸葛亮”酒的马拉松诉讼中。而这场关乎企业生死的诉讼,原本可以避免。

  见习记者 陈晓芳

  前不久,四川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各级工商局,中止对“诸葛亮”与“诸葛酿”之间纠纷的处理。理由是:诸葛纠纷情况复杂。“诸葛酿”虽未能成为注册商标,但因为使用在先,经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性;其权利人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对注册商标“诸葛亮”的异议和争议,并已被分别受理。

  四川省工商局称诸葛纠纷“情况复杂”,一点都不过分。目前,围绕诸葛纠纷,有两起案件正在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工商机关对该纠纷的认识也不一致,一会儿查处“诸葛亮”,一会儿查处“诸葛酿”。

  而这场关乎企业生死的纷争,原本可以避免。

  晚了“诸葛亮”一年“诸葛酿”商标注册受阻

  “诸葛酿”是四川省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口醇集团)生产的一种白酒的名称。1999年6月,“诸葛酿”白酒进入广东市场。由于深受消费者欢迎,很快打开局面。

  2001年12月27日,江口醇集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诸葛酿加诸葛亮人像图形”商标。不料一年前,即2000年12月,已有“诸葛亮”商标注册在先。商标局以“诸葛酿”商标与其近似为由予以驳回。

  此时,如果江口醇集团能够及时采取商标保护战略,与“诸葛亮”商标的持有人———湖北省武汉同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同和)协商受让,就不会发生日后一系列的纠纷。遗憾的是,江口醇集团没有采取这一战略。

  虽然武汉同和从未使用过“诸葛亮”商标,但该商标的潜在市场价值被一家成立不久的酒业公司看中。它就是四川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酒业)。在江口醇集团注册“诸葛酿”商标受阻后半年,即2002年6月,千年酒业从武汉同和受让了“诸葛亮”商标。

  之后,千年酒业祭起“注册商标权”大旗,开始包抄“诸葛酿”的市场。

  “诸葛亮”易手新主人包抄“诸葛酿”

  千年酒业打响的第一战役是申请“诸葛酿”商标注册。

  千年酒业受让“诸葛亮”商标后仅一个月,即2002年7月,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诸葛酿”商标。内行人看得清,江口醇集团“诸葛酿”注册不下来,是因为与“诸葛亮”商标权相冲突;但如果千年酒业申请注册“诸葛酿”商标,因为与“诸葛亮”商标是同一权利人,就不存在上述法律障碍。

  如果千年酒业成功拿下“诸葛酿”商标,就可以彻底在市场上清除江口醇集团的“诸葛酿”酒。这一战略因为江口醇集团的“异议”申请,被商标局搁置至今,未能注册下来。

  千年酒业似乎不罢休,马上发动了第二战役。2004年9月,其将江口醇集团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理由是“诸葛酿”侵犯了注册商标“诸葛亮”的专用权。今年4月4日,长沙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千年酒业使用“诸葛亮”注册商标之前,江口醇集团的“诸葛酿”就已有很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不会将“诸葛酿”酒误认为“诸葛亮”酒。本案中“诸葛酿”不构成对“诸葛亮”的侵权。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千年酒业发动的第三场战役在深圳。四川另外一家酒厂———泸州滴滴香酒厂搭“诸葛酿”的便车,也生产销售“诸葛酿”酒。意味深长的是,这次制止搭便车的不是“诸葛酿”的权利人江口醇集团,而是千年酒业。没有出乎意料,2005年2月,深圳中级法院判决泸州滴滴香酒厂生产的“诸葛酿”侵犯了千年酒业的“诸葛亮”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5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类似案件作出批复:四川泸州太阳神酒厂和泸州国宾酒厂在酒商品上使用“诸葛酿”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对“诸葛亮”注册商标的侵权。

  凭着法院生效判决书和商标局的批复,千年酒业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开始查处包括江口醇集团在内的“诸葛酿”酒。在广东省湛江、佛山等地,江口醇集团的“诸葛酿”已被查封500余件。

  提异议打反诉“诸葛酿”被动应战

  “诸葛酿”很受市场认可。2002年至2004年连续3年,江口醇集团的“诸葛酿”酒被广州酒类行业协会评为“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白酒类品牌”;2003年6月,“诸葛酿”酒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种种迹象表明,这么好的市场,江口醇集团却没能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以致陷入被动的应战之中。

  2003年8月,江口醇集团在申请“大诸葛酿”商标时才发现千年酒业已申请注册“诸葛酿”商标。对此,江口醇集团于2004年4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2004年12月,江口醇集团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诸葛亮”注册商标争议申请。直至今日,异议和争议申请均还在审理过程中。

  2004年9月,在长沙中院被千年酒业诉上法庭后,江口醇集团曾反诉“诸葛亮”侵犯了“诸葛酿”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长沙中院对此并未支持,法院一审判决:由于我国商标制度对注册商标予以强制保护,千年酒业“诸葛亮”商标核准注册时,江口醇集团所经营的“诸葛酿酒”尚不能认定为知名商品,故不能对抗商标专用权。因此,对江口醇集团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不过,在诸多诉讼大战中,江口醇集团也主动出击过。2004年11月,江口醇集团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千年酒业,认为被告生产的“诸葛亮”商标的金装诸葛酿酒,使用了与原告商品特有名称“诸葛酿”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使广大消费者造成对两者的误认。2006年1月19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千年酒业生产的金装诸葛酿酒,其产品名称与知名商品江口醇集团“诸葛酿”酒相同,包装近似,属于不正当竞争。此案目前也在二审中。

  剑指“诸葛酿”软肋商标战略失误令人痛心

  “江口醇集团在明知自己的‘诸葛酿’商品名称与‘诸葛亮’近似而被驳回时,完全可以去受让(抢先受让)这件商标,那么这个案件就不会发生了,‘诸葛酿’也可成为‘诸葛亮’的联合商标。江口醇集团再申请‘诸葛酿’商标注册也就不会被驳回”。

  一语道破天机!这个“天机”就是商标保护战略,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这段话是谁说的?是江口醇集团的对手———千年酒业的代理律师。对方都看到了江口醇集团的软肋和失误。

  当然,这位律师不是在为江口醇集团出谋划策,而是为了引出下面的话:“你不去受让,不能不让别人受让,更不能说别人受让是不正当竞争”。

  是不是不正当竞争?法律该保护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还是商标权?这还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听听专家们的说法吧。他们的意见也不尽一致。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及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黄晖均认为,法律保护在先权利是处理权利冲突纠纷的基本原则。“诸葛酿”在“诸葛亮”申请注册之前是否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即是否已形成江口醇集团所享有的在先权利,是本纠纷的关键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诸葛酿”标志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时间要晚于“诸葛亮”注册商标近3年,因此在后认定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诸葛酿”不能对抗“诸葛亮”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对此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尹田认为,商标法禁止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目的在于防止行为人通过“搭便车”、“拦路抢劫”的方式损害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但在知名产品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后来注册的商标相似时,鉴于知名产品的特点,其继续使用商标,根本不会构成对商标权人的任何损害,也不会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在利用注册商标生产与他人的知名产品相似的产品的情况下,并不是知名产品去仿冒商标权人的产品,而是商标权人的产品去仿冒知名产品。遭受损害的并不是商标权人而是知名产品生产者,同时,最大的受损者是广大消费者。

  是非曲直暂不去评说。但千年酒业律师的话着实发人深省。如果当初江口醇集团在申请“诸葛酿”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及时买下“诸葛亮”注册商标,那么,此后的一系列纠纷就不会发生。双方为此付出的大量财力与精力也可以节省下来专注于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的开拓。希望它能给众多企业一点点启示:即使商机稍纵即逝,但拼搏于市场中的同时,别忘了,及时给自己的产品加层法律保护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