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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老百姓密切相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01 沈阳晚报

  

“交强险”与老百姓密切相关
10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7月1日之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此后不得上路。

  ●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书面的解释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10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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