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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吧保安不宜采取派驻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17 正义网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近日开展了以强化"网吧"实名登记管理制度、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重点的整治专项行动,对网吧进行了综合治理,向网吧派驻保安,建设网吧视频监控系统(6月19日《法制日报》)。

  从技术层面看,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保安到网吧工作,采取加强防范措施或许能够降低犯罪率。但从法律层面看,社会治安的核心则是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问题,既作为公权

的治安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安局有义务保社会的一方平安,而不是命令作为私权的企业或公民自身采取更多的防范措施,用以保障社会治安。而强制企业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比如安置保安到企业维持治安,很容易导致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因此由政府出面向类似网吧的营业场所直接派驻保安不妥。

  或许当前网吧存在一定的治安隐患,即便如此,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也只能建议网吧到自行合法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但却不宜指派。因为向企业派驻保安与企业到正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由于存在着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出现社会治安问题,公安机关无疑有责任加强防范与管理,但管理的方式却不应是对营业机构提出这样或那样的如何加强防范措施的要求,这种下命令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安问题。而且完善的市场经济还可能会由于"权力扭曲下的过度干预"而制约其发展。因此无论什么样的行政干预行为都必须限制在"有限的空间",行政部门不宜以任何名义张扬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随意下达行政命令,以防止公共权力的泛滥和异化,并保证经营企业有自由的发展空间。

  在公共权力命令下,向网吧派驻指定的保安以提高网吧治安能力的作法只能是一时的,而非长久的,这种靠行政命令和干预而制造的社会平安的基础也是非常脆弱的,这种做法并且涉嫌干涉私权。而公共权力的泛滥,是公共权力失控的前提,也是公共权力异化的基础。大量的公共权力异化得不到有效扼制,将使整个社会发展呈畸形发展,并影响民众对公共权力的信赖。

作者:李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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