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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青年制造爆炸证明不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19 南方新闻网

  脑瘫青年制造爆炸证明不笨

  经两次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北京崇文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半

  本报讯一青年男子在北京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天坛公园等处放置爆炸装置,并致其中一枚爆炸装置引爆。日前,犯罪嫌疑人魏海波在经过两次司法鉴定后,被认定

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爆炸罪被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20岁的魏海波是山东莒南县人,出生后三个月发现患有脑瘫,4岁后发现四肢拘挛、畸形,四五岁时才会站立,被诊断为先天脑发育不全。上学上到5年级仍不识字不会算术,常遭到同学嘲笑和欺负,后来就退学了。魏平时喜欢拆装旧打火机、收音机,爱在纸上画图纸,为了证实自己很聪明,让同伴们看得起,他经常会画许多几何图纸,称在设计机器人。2003年7月,魏曾在原籍企图邮寄一邮件爆炸装置未遂。

  2005年7月5日,魏海波携带多枚自制爆炸装置乘坐火车来到北京。7月6日至8日,先后在北京市宣武区饶丰宾馆805号房间床下、北京天坛公园东天门中门、崇文区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南花坛分别放置4枚自制爆炸装置。7月8日下午两点多,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所放置的爆炸装置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05年7月17日23时许,魏海波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被警方抓获。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魏海波承认其犯罪事实,但对公诉机关所说的为了报复社会而实施爆炸表示异议,辩解自己实施爆炸的动机不是报复社会,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引起社会对自己的重视。他说:“我不是为了炸人,我事先还把炸弹进行了改装,要不然肯定会引起很大的伤亡。”

  由于魏海波的父亲提出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的申请,2005年8月和2006年4月,北京市有关单位两次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证实魏海波受智力低下影响,辨认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据此,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钟欣)

  图:

  犯罪嫌疑人魏海波。资料图片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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