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帮人追债以女色作诱耳 拘禁债主催要欠款六人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2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卢荻 通讯员曾升晖)生活中,亲友或熟人间有时难免会发生债务关系,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追债滥用暴力手段,那就犯法了。近日,数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胁迫债主还钱,结果落得身陷牢狱的下场。

  2004年底,南宁市的于某为追回债主兰某欠自己的2.8万元,就将两张借条的复印件交给了黄至冬,委托黄帮忙追回欠款。

  2005年2月,黄至冬经人介绍找到了被告人黄承富、黎维新,委托二人帮追回兰某的欠款,并将借条的复印件转交给黄承富、黎维新。2005年3月9日,黄承富、黎维新召集蒙庆雪、蒙权艺、潘志丛、陆红艳、“阿梁”(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宁市友爱立交桥下策划追债事宜。黎维新提出,先让陆红艳把兰某勾引出来。

  3月11日晚上,在陆红艳的引诱下,兰某发短信息告诉她在高峰林场吃饭。黄承富等人闻讯即驾车到邕武路快速环道立交桥等候。21时许,黄承富等人又驾车跟踪兰某的小车。当兰某驾车到青秀山大门停车,与陆红艳走到大门台阶时,被黄承富等人强行拉上了车,当晚,兰某被拉到马山县的一间出租屋内拘禁。

  黄承富等人拿出欠条的复印件,威胁兰某归还欠于某的12万元,兰则多次声称自己已经归还了大部分欠款,只剩下2.8万元未还。黄承富拿了兰某的小车钥匙赶回南宁,将兰的小车开到南宁市某饭店保管,之后又赶回马山。黎维新、黄承富等人坚持要兰某交出7万元才放人。

  3月12日7时许,兰某被迫给家人打电话,由家人将7万元汇入黎维新提供的银行账号。黎维新确认收到钱后,即开车将兰某送到武鸣县,并还了兰某的小车钥匙。

  2005年3月27日,黄承富、黎维新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人员顺藤摸瓜,逐一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

  非法拘禁 罪有应得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以绑架罪将六名被告人诉到法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是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近日,南宁市中级法院最后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采信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认为本案被告人主观故意是追索债务,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维新、黄承富、蒙庆雪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蒙权艺、潘志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陆红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被告人所得的赃款全部返还给被害人兰某,作案工具柳微面包车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编辑:王香菊作者:卢荻 曾升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